內蒙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保密協議

內蒙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保密協議

甲方:內蒙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內蒙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損失,確保乙方職業道德和行為操守,現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

1、甲方的重大決策;

2、甲方經營活動中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方案、經營項目、經營決策等;

3、甲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的會議記錄; 4、甲方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憑證、帳冊、報表;

5、甲方統計報表、審計報告書;

6、甲方職員檔案、工資、勞務收入資料;

7、其它經甲方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甲方工程技術方案、規劃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圖紙、樣品、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保密範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研發成果和技術秘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研發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三)、雙方約定內容

  1、乙方不以公司資料及相關數據、技術等謀取個人利益,或作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商業性及非商業性用途;

2、乙方決不向任何人或機構宣傳和傳播有關甲方及業務之商業機密資料;

3、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研發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工作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4、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項目和研發項目設計與開發,並將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佈;

6、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

息為止 ;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洩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8、乙方不論因何種原因離開公司,同樣遵守本協議書之一切約定;

9、《內蒙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保密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

  10、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間決不從事同甲方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競爭對手提供諮詢、顧問性服務,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職工接受外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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