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能毀掉中國音樂的,既不是“翻唱”,也不是“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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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能毀掉中國音樂的,既不是“翻唱”,也不是“洗歌”


作者 | 陳賢江

不知道為什麼,中國音樂市場突然變得“水深火熱”起來。

前年才剛剛衝進世界前十,去年才又衝到世界第七,結果,一週之內,就又危如累卵了。

《新週刊》說,中國流行音樂,即將死於翻唱改編;某自媒體說,“洗歌”正在摧毀中國音樂產業。

一個“即將死於”,一個“正在摧毀”,形同兩肋插刀。

當然,媒體的善意提醒,總是好事,不過,就我個人看來,“翻唱”或“洗歌”,都不過是高速發展下的“插曲”,並不會對市場產生根本性的影響。

就如我接受《北京日報》採訪所說,音樂產業大轉型仍然遠未完成,新的遊戲規則尚待建立,我們現在看到的問題,都是轉型過程中的必然。(詳情請參看《北京日報》的報道《買了會員還要花錢買數字專輯,這樣的付費模式你能接受嗎?》)

但是,我也要說,“翻唱”和“洗歌”背後,有一個深層次的問題,更值得我們關注。

“地獄之路由善心鋪成”

很多年輕的朋友可能不知道,1990年代初,香港樂壇曾經發生過一件事:原創歌運動。

1992年,香港十大中文金曲頒獎,獲獎的“十大金曲”,有7首翻唱自日本。輿論譁然。1995年,香港商業電臺發起了“原創歌運動”,呼籲本土唱片公司更多使用原創歌曲,抵制翻唱。

從媒體的角度說,初心是好的,而且,也確實一定程度上推動了香港流行音樂的原創比例。

但是,業內並不太買賬。

比如黃霑在他的論文《粵語流行曲的發展與興衰:香港流行音樂研究(1949─1997)》中曾批評“原創歌運動”矯枉過正,阻礙了港樂的多元化,是香港樂壇由盛轉衰的原因之一。

持同樣觀點的人並不少,多年後,港媒反思“原創歌運動”,有人甚至引用了名句,“地獄之路由善心鋪成”。


真正能毀掉中國音樂的,既不是“翻唱”,也不是“洗歌”

實際上,相比當年的香港,當下的華語樂壇,“翻唱”並非主流,“唱作”才是大勢。

經由2000前十年周杰倫、王力宏、陶喆、林俊杰等一撥唱作歌手的努力,華語樂壇早就成了“唱作歌手的天下”。

近幾年,“翻唱”抬頭,更多是因為綜藝節目推動,但也並沒有改變華語樂壇的大勢。

這背後,真正問題是,儘管“翻唱”多,但收入並沒有合理的回饋給版權方。

不只是綜藝節目,音樂平臺上也有大量的翻唱,有一些翻唱的流量也不低,這些流量產生的收益有沒有回饋到版權方呢?

“翻唱”也是一個不斷創造新價值的過程,基於“翻唱”也會產生新的版權和相應的收入,這些收入如果能夠合理的回饋到版權方,無疑有助於建立良性循環,讓版權方更有動力去生產新內容。

可能有人認為,“翻唱”也有助於作品的傳播,問題是,在當下的傳播環境下、“翻唱”帶來的傳播效果到底有多大?為什麼不能建立一個既有傳播、又有合理收入的更健康的遊戲規則呢?

“洗歌”並非新鮮事

追根溯源,“洗歌”的歷史,由來已久。

美國19世紀末出現的“叮砰巷”(Tin Pan Alley,職業化詞曲創作者聚集之處),就已經開始在“洗歌”了。

這是工業化生產的必然。當時的一位職業創作者畢·威廉斯就,他創作的歌曲並沒有他“組裝”的歌曲多。

“組裝”不等於“洗”,主要指流水線生產,但因為當時版權體系還不健全,供應量又很大,抄襲並不少見,甚至互相抄。後來,隨著產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叮砰巷”的大佬們在20世紀初開始聯手推動了詞曲版權立法。

另外,很多港臺老歌,“套路”也很明顯,各種樂段似曾相似。裡面有沒有存在“洗歌”的可能呢?很難說沒有。

只不過,當下的“洗歌”套路更加互聯網化、生產模式更接近“段子”、也更明目張膽。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洗歌”可以洗得如此明目張膽?

互聯網公司為了積累版權,投資了大量的小生產商,這些小生產商,不計品質的粗製濫造,不斷填充著平臺的版權庫,同時也帶來了流量。

另一方面,侵權門檻太低,也為“洗歌”打開了方便之門。

最近國外有一條新聞,說流行朋克樂隊Yellowcard起訴說唱歌手Juice WRLD,指控Juice WRLD的歌曲《Lucid Dreams》旋律上抄襲了他們的《Holly Wood Died》,索賠1500萬美元,並要求加入創作者名單。

另外,Katy Perry的歌曲《Dark Horse》早前被判跟另一首歌雷同成立並罰款278萬美元。(上訴中)

比較著名的案例是大金曲《Blurred Lines》被判抄襲成立,賠了740萬美元。

不僅賠錢,而且,在國外,原創作者還可以要求被加入到創作者名單中,分享歌曲日後產生的版稅。

相比之下,國內的侵權罰款和相應的懲罰措施,就少得可憐了。

“版權”既得不到合理的收入,也得不到足夠的保護,這對於內容行業來說,才是真正致命的。

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洗歌”之所以猖狂,會不會是因為正經的版權內容生產得不到重視和回報,所以才會走歪門邪道呢?(當然,互聯網上從來就不缺歪門邪道)

好消息是,根據國務院日前公佈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將會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畢竟,這些年來,總得來看,音樂的版權環境確實有所改善。

相信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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