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宜川检察:不承想捡便宜却吃了大亏

延安+宜川检察:不承想捡便宜却吃了大亏

(通讯员:贺定世)别人放置路边的电线杆看似丢弃不用,自己就顺手捡个便宜拿为自己使用,却没有想到这一捡却给自己捡了个严厉的刑罚,白某提起这件事悔不成声。

案情回顾:宜川县壶口镇某村村口国道旁边有一堆电线杆长期搁置,无人看管。2019年4月2日,白某雇佣曹某、李某租赁高某某的自吊货车行驶至该地,将此处的36根水泥杆拉走,归为自己所用。随后不久便被公安局民警找上了门,后经价格认证,36根水泥杆价值为10980元。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对白某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宜川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对白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建言:切记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引火烧身!就像本案白某捡便宜却捡来了刑责,当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已为时已晚!同时,各位业主要对自己一时不用的器物加强保管和看护,不要随意放置道路旁等人们经常经过的地方,以免造成丢失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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