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4.9萬元輕鬆“絆倒”!雲南一局長被雙開

“由於我對法律知識學習不夠,放鬆了思想警惕,沒有抵擋住‘糖衣炮彈’的攻擊,違反了黨紀國法,我已深刻認識到我的錯誤,我也感謝組織對我多年的培養。”文山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原局長王保劍在懺悔錄上寫下了這段話。

經審查,2010年至2012年,王保劍在擔任文山縣文化局局長、文山市文化廣播電視體育旅遊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監管對象網吧老闆賄賂款共計4.9萬元人民幣。2018年10月,經文山市監委給予王保劍開除公職處分。2018年12月,經文山市紀委給予王保劍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賄賂”從字形上講,“賄”是共同發財,“賂”是各取所需。一旦心中有了裂縫,周圍的“蒼蠅”“蚊子”便會撲面而來,他們處心積慮向你靠攏,引你上鉤拖你下水,以小的付出換取大的利益。因此,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牢記,手中權力是黨和人民所賦予,不是個人撈取好處、私下交易的工具。要不忘初心,堅守原則,在政商交往中更應慎之又慎、防之又防、嚴之又嚴,練就金剛不壞之身,方能做到刀槍不入、百毒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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