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高额拆迁奖励”?但还觉得补偿不合理?你经历过吗?

想要“高额拆迁奖励”?但还觉得补偿不合理?你经历过吗?

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常用的方法之一是向被征收人许诺拆迁奖励,声称只要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就能拿到一笔额外的拆迁奖励,先来先得,数量有限。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些所谓的 “高额拆迁奖励”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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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律师分析

法律之所以规定拆迁奖励,是为了激发被征收人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法律赋予了市、县级人民政府自主制定奖励办法的权力。

这一规定也在实践中得到了落实,例如部分政府在公布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的同时会确定一个期限,并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告称,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并且按期搬迁,就能拿到一定的拆迁奖励。法律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拆迁工作的进行,从法条规定来看,法律规定的奖励只是房屋征收补偿中的一小部分,且一般数额不会太大,只是作为一种鼓励措施,并不是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部分,这一规定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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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实践中却渐渐出现了一些违背法律初衷的现象,这就是“高额拆迁奖励”。所谓“高额拆迁奖励”是指拆迁奖励高达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甚至超过房屋价值补偿款本身。其实,这些所谓的“高额的拆迁奖励”本就来源于当事人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只是政府故意将房屋价值补偿等补偿款项强行变为所谓的“奖励费”,希望通过这样给被拆迁人造成一种心理压力,迫使大家签订补偿协议。

在征地拆迁中,毫无疑问征收方与被征收方是处于不平等地位的,那么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面对这些高额拆迁奖励,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应对呢?

首先,被征收人应当了解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基本构成,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补助和奖励四部分。其中,房屋价值补偿是主体部分,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次,面对“高额拆迁奖励”的迷惑,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理智,千万不要因为想多拿几万的拆迁奖励,就急急忙忙的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这样极有可能丧失原本应该拿到的合理补偿。

最后,被征收人一定要有维权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当政府给出的补偿不公平、不合理时,务必要及时诉诸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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