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百日整治在行动|严厉打击“黑校车”

为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平稳,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力投入“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其中针对“黑校车”,我们交警各大队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摸底,进一步加大对“黑校车”的整治力度,有效地打击了社会上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为师生打造了上学“平安路”。

淮安交警大队 查获1辆“黑校车”

10月17日16时21分,淮安交警大队查处一辆非法载运学生的“黑校车”。驾驶人林某驾驶小型客车载运幼儿园学生,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林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被处以1万元罚款


江苏淮安:百日整治在行动|严厉打击“黑校车”



盱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天内连续查获3辆“黑校车”


10月29日6时22分,执勤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大型普通客车疑似运输学生,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经检查:该车乘坐的学生全部为盱眙中学的学生,该车涉嫌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其车辆进行暂扣。经查实,该“黑校车”驾驶人黄某没有校车营运资格,受利益驱动,非法接送学生。


江苏淮安:百日整治在行动|严厉打击“黑校车”



13时30分,执勤民警巡逻时又查到一辆大型普通客车,经检查:该车涉嫌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违法行为。经查实,该“黑校车”驾驶人王某没有校车营运资格,非法接送学生。


江苏淮安:百日整治在行动|严厉打击“黑校车”



13时40分,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时,发现该车涉嫌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违法行为。经查实,该“黑校车”驾驶人伍某没有校车营运资格,非法接送学生。


江苏淮安:百日整治在行动|严厉打击“黑校车”



法规解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警方提醒

大部分“黑校车”车况性能较差,甚至还有即将报废的车辆,增大了安全隐患。“黑校车”无营运资质,司机通常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而从事校车运输,有些驾驶人丝毫没有意识到校车超员的危险性。家长们需警惕,不要让“黑校车”将孩子们置身于危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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