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四川樂山公交爆炸案宣判

11月1日下午,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四川省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古佳犯爆炸罪一案。因該案社會影響重大,法院依法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採用庭審實質化的方式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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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古佳無視國家法律,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後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依法應予嚴懲。根據被告人古佳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古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事件回顧



死緩!四川樂山公交爆炸案宣判

事發現場受損的公交車。時旭明 攝

2018年6月18日18時35分,四川省樂山市中心城區一輛2路公交車行駛至市中區學道街路口時發生爆炸。

2018年6月19日凌晨3時40分,四川省樂山市公安局通過其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發生在該市中心城區的公交車爆炸案告破,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此案件系樂山市市中區有吸毒史和盜竊犯罪前科的31歲男子古某所為。事故造成1人重傷,14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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