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成都市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市出臺《關於做好我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補充通知》。
該《補充通知》提出,將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層和5層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納入政府給予20萬元/臺的補助範圍。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與6層及以上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的一致。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根據此前成都實施的《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及《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成都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補助範圍規定為“城鎮範圍內國有土地上6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的”情形。對於符合條件的增設電梯項目,各區(市)縣政府給予業主20萬元/臺的補助。
此次《補充通知》則將範圍擴大,將“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層和5層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納入補助範圍。
此外,《補充通知》還提出,增設電梯受到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實名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的,社區居委會應當組織調解,經調解未達成一致的,社區居委會可引導相關業主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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