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你们把房过户给大哥,老人病了他怎么不来?母亲:悔不当初

女儿:你们把房过户给大哥,老人病了他怎么不来?母亲:悔不当初

【1】禁不住念叨,老人把房子“卖”给了儿子。

司阿姨原来是单位自办幼儿园的院长,老伴儿是单位职工。十几年之前跟老伴儿都退休在家。工作了三十多年,司阿姨带过的孩子们少说也有个四、五百。

司阿姨家有两个孩子,老大是儿子,老二是女儿。按理说,半辈子都在跟孩子打交道,应该对孩子教育挺有经验。但是俩孩子都不怎么上进,学历不高,工作也一般。有时候司阿姨总拿自己孩子跟单位老同事们的孩子作比较:人家家的孩子一个个都挺有出息,我这两孩子一直都没“混”出来。想想也挺不是滋味。

20多年前,司阿姨他们赶上单位住房改革,把公房买下来了。那个时候不贵,总共花了几万块钱,加上俩人的工龄抵了不少。

俩孩子早就结婚,也都有了自己的孩子。虽说对自己儿女有点“恨铁不成钢”,但是退休之后帮着带带孙子,生活过的也算是充实。但是让他们老俩一直有心病的事儿,就是老大总没事就跟他们提房子过户的事儿:

“你们的房子迟早得给我们,现在房价蹭蹭的涨,到时候再弄出个遗产税什么的,咱家还得白白多花钱。还不如趁着现在把房子过户给我。反正过户了还是你们住。这不也为了给咱家省钱么?我的意思是先过户给我,我妹妹那份我先替她存着,到时候她想要的我给她。”

一来二去,禁不起儿子总念叨,说的二老也有些心动。考虑来考虑去,想想还是听儿子的意见,就把房子通过“买卖”过户到儿子名下了。当时过户的时候,老两口当着俩孩子面是这么说的:“房子过户到老大你名下,但是你要记住,这里面还有你妹妹的。”女儿当时也没说什么,就说了句“爸妈听你们的意见吧,你们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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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司阿姨儿子出了点钱,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事情就这么过去了。过了两年,一天中午司阿姨老伴儿突然心脏病犯了。司阿姨赶紧打了120,随后就给儿子打电话,谁知儿子说上班手头有事儿赶不过来,让她给女儿打电话。司阿姨拨通女儿电话,让她赶紧赶到医院去。

把老伴儿送进急诊室后,女儿问了一句:“我哥呢”?“他在班上赶不过来”。女儿听了就非常不高兴:“谁没点事儿?家里这么大的事,哪个重要”?

司阿姨没说什么,心里对儿子特别不满,自己家人病危了都不来,到底什么事重要,这么大人了还分不清么?

老伴儿抢救过来了,身体平稳之后回到家中。晚上司阿姨把两个孩子都叫过来了。

几天的疲惫加上心理紧张,情绪有点憋不住,冲着儿子发起火来:“你爸这么危险,当时叫你你都不来,你怎么想的?当时说房子的时候,怎么天天念叨都不嫌累?早知道房子就不过户给你,我真后悔!就你这态度,万一哪天我们要花钱了,能指望你卖房给我们看病么?”

女儿当时对房子过户这件事虽然没表态,但是心里肯定有想法。家里又不是多有钱,就这房子值钱,现在可好,都过户到大哥名下了,虽说大哥答应到时候分给自己,怎么分?万一不分呢?

现在要是把房子再过户回来又得交一笔钱。为了省钱,老两口让儿子写了个声明,大体意思有两个:一个是老两口真到急需用钱的时候,老大同意将房子卖了凑钱;一个是老大必须答应房子中有女儿一半儿。

【2】老人失去的不仅是房子,而是对自己的保护“屏障”。

至于说上面这个事情中,儿子写的声明有没有作用、有多大作用,我们这里不探讨,我们就先简单的把它看做一个家庭内部协议吧。

司阿姨这个事情中,他们把房子提前过户给了儿子。儿子今后是不是会赶他们出去,这里不探讨。根据我对他们家的了解,孩子们还是不敢这么“造次”。

女儿:你们把房过户给大哥,老人病了他怎么不来?母亲:悔不当初

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让他们少了一道约束子女的“屏障”。就像事情中的那样,如果儿子不孝顺,房子已经过户完了,再要回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这套房子为什么提前“卖”给了儿子?儿子给出的理由似乎成立:因为省钱。但是,老人并没有考虑到,自房子卖出去那一刻起,就已经不属于老人了。仅仅从费用角度考虑,很可能最后连自己的生活需求都满足不了。

很多家庭都没有这方面的认识,总考虑怎么办能节省一些费用、怎么办能少点手续上的麻烦,但是恰恰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房子应该给到的是“该给的人”,而不是给到“能给的人”,非常重要。

【3】房子应该给到“该给的人”,而不是“能给的人”。

很多朋友问我,老人把房产给到子女怎么更合适?其实核心都是在考虑费用问题。之前“一纸家书”的文章: ,向大家介绍过类似的话题。

老人打算把自己的房产给到子女,有三种给法:生前赠与、生前买卖、身后继承。当初在回答朋友们问题的时候,有一个反复提及的词语叫“保险”。

所以,将房产给子女,更多要考虑风险的问题,不能简简单单算“经济账”

回到上面的观点,什么叫“能给的人”,什么叫“该给的人”?

  • 能给的人。理论上讲,能给的人包括所有人,甚至是机构、不认识的人。狭小点说就是自己的继承人。
  • 该给的人。老人的财产在自己家里代代传下去天经地义。但是,不意味着孩子得到老人的财产也是天经地义。真正的家产传承,是要确保家产给到应该给的人。例如,对老人孝敬赡养的人。有些老人就是偏心,即使是对自己不闻不问的孩子,最后也会把财产留给他们,反而照顾自己的子女分不到或者分得少。不把财产给到该给的人,最终伤害的是孝顺孩子的利益,也非常可能伤害到老人自己!这本身就不公平。

能客观公正的给到该给的人,形式手段就不重要了,无非就是费用问题。

女儿:你们把房过户给大哥,老人病了他怎么不来?母亲:悔不当初

司阿姨这个事情,我们回到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前。其实解决问题比较简单:

如果司阿姨老两口订立一份遗嘱,身后再说房产过户的事情,可能会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一些。

遗嘱可以撤销,而且是单方行为,不需要征得别人意见。想法变了,重新写一份就行。这样的话,主动权掌握在老人手里,对自己有保障,同时也是保护孝顺子女权益的特别好的手段。另外,发生房产继承的时候,不管继承人之前有没有房子、有多少套房子,是不占用继承人购房指标的,这也算好处之一吧。

当然,有人说继承房子再卖的话还要多交20%税,那是继承人的事,与老人无关,无需用这一点来作为向老人提前要房的理由。总之,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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