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公安交警持續開展“報廢車”清理行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報廢車集中治理大會戰的工作要求,嚴厲打擊報廢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進一步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隊高度重視,集中警力進行拉網式摸排,深入開展報廢車專項整治工作。

向報廢車開戰 | 甘州公安交警持續開展“報廢車”清理行動

向報廢車開戰 | 甘州公安交警持續開展“報廢車”清理行動

向報廢車開戰 | 甘州公安交警持續開展“報廢車”清理行動

各中隊根據車輛信息分析,採取見人、見車、建檔的方式展開,摸排走訪周邊地區聯繫查找車主,熱情耐心做工作,詳細講解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辦理報廢手續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同時宣傳駕駛報廢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違反道路交通法規應當受到的處罰。針對個別無法聯繫的車輛,通過當地政府、社區、派出所和農村交通安全勸導員進行走訪查找,全力完成大會戰工作目標。

【報廢車知識】

1、什麼是報廢車?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脫檢三個週期的要強制報廢

(2)營運客車8年,必須報廢。

(3)貨車15年強制報廢。

(4)其它按規定必須報廢的車輛。

(5)年檢不能通過的,尾氣檢測不能過關的車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

2、報廢車存在的安全隱患?

(1)車輛隱患重。報廢車輛因為使用年限時間長,機件嚴重老化損壞,車輛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遠遠大於其他車輛,上路行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2)汙染重。報廢車使用年限長,發動機嚴重老化,耗油量明顯增多,排放汙染物嚴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汙染物標準,不僅造成能源浪費,而且嚴重汙染了大氣環境,從而影響到人們的生活質量,不符合環保要求。

(3)矛盾糾紛多。報廢車輛為了逃避檢查,經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無牌上路,駕駛人肆無忌憚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酒後行駛、超速行駛、惡意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由於車輛已達到報廢期,上不了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經濟賠償,引發矛盾糾紛。

3、駕駛報廢車如何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並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等性能大大降低,安全隱患大,嚴重威脅著駕駛員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報廢車所有人和車主儘快辦理報廢機動車相關手續,消除事故隱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