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評優、調離崗位、解除合同…長春市重拳整治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小編從長春市教育局網站上獲悉,近日,長春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繼續深入開展治理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和教育亂收費專項行動。讓我們看看具體是如何實施的吧!

取消評優、調離崗位、解除合同…長春市重拳整治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為深入貫徹落實《吉林省教育廳印發的通知》(吉教辦[2019]151號)和市委巡視整改任務要求,下大力治理教育亂象,規範學校辦學和教師職業行為,淨化教育生態環境,長春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繼續深入開展治理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和教育亂收費專項行動。

這次專項整治主要有七項內容:一是中小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二是在職中小學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三是在職中小學教師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四是在職中小學教師借家長委員會等名義組織有償補課。五是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六是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問題;七是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本次治理專項行動主要釆取明察暗訪的方式進行,為確保工作實效,積極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廣泛參與的監督體系,暢通公開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是動員部署階段 (10月14日一10月20日)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各學校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將要求傳達給中小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

二是專項檢查階段(10月21日一11月20日)

長春市教育局組成15個督查組,與包保縣(市)區進行對接,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專項治理活動;根據舉報線索,各督查組直接對包保縣(市)區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進行查實。

要求各縣(市)區成立相應的治理專項檢查小組,按照屬地原則,對重點區域、重點學校、重點教師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當地公安、民政、市場監管、人社局、城市管理、街道、社區等部門人員參加重點對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幼兒園)進行檢查。

各學校要堅決抵制有償辦班補課以及為培訓機構有償辦班補課提供場所,並教育管理好本校教師不參與有償辦班、有償補課。

三是總結鞏固階段

(11月20日-11月30日)

長春市教育局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此次治理專項活動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和通報,積極探索治理在職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有效方法和途徑。做到階段整治與長期監管相合,不能形成“一陣風”,把專項治理作為教育發展中整頓師德師風、規範教師辦學行為的長期工作來抓,做到常抓不懈,並形成長效機制。為確保專項整治實效,長春市教育局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和結果運用。

一是強化對教師的責任追究。對組織或者參與違規有償補課的在職中小學教師,按照管理權限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通報批評,責令退還違規收入,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調離或調整崗位,並依據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處分。受到警告處分的,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處分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受到記過處分的,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長春名師、骨幹教師、優秀教師等各類榮譽獲得者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情節嚴重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按批准權限報請相關部門撤消其相應稱號及待遇。

二是強化對學校的責任追究。對治理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工作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以及不依法依規處理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對所在學校和校長予以通報批評。出現一起,取消學校及校級領導班子成員當年評優選先以及學校教師參與中考入闈命題資格。出現兩起及以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免去校長職務,同時取消已獲得的相關榮譽和資格。

三是強化對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的責任追究。各學校主管教育部門一把手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抓好教師隊伍師德建設,對在查處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不作為的,要追責問責。將各縣(市)區治理工作納入市教育局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對因制度不健全、疏於管理導致本地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問題突出的予以降檔,對造成嚴重後果和重大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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