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小区规定:没有“租购”车位,业主车辆也不能在小区过夜

桂林一小区规定:没有“租购”车位,业主车辆也不能在小区过夜


桂林市象山区凯风路龙光·普罗旺斯小区南区4组团有这样一条规定——

只有在小区内租购了车位的车辆,才能够停放在小区超过12小时,否则业主只能把车停放在小区外。此举引起业主不满。


桂林一小区规定:没有“租购”车位,业主车辆也不能在小区过夜

(网络图)


30日,记者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所有事物暂由物业代为管理。物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租购车位业主的权益,才做出了该项规定。


业主:不租购车位车辆不能过夜

市民麦先生家住凯风路龙光·普罗旺斯南区4组团。近日,他表示,“我们小区物业有一项规定,没有购买或者租用车位的私家车,就不能在小区正常停车。超过一定时间,物业还会通知业主把车挪走或者锁车。”

30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虽然小区地库一层有不少空置的车位,但仍然有很多车辆停放小区外的路边或空地。

业主雷女士说,这项规定是10月初实施的。

“我问他们如果我搬大件家具怎么办?物业告诉我,他们就帮我把家具抬回去,反正车就是不能进小区。”雷女士说,“后来我就干脆不开车,骑电动车了。”

居民李先生家住13栋,紧挨地下停车场入口,经常能听到回不了家的车主和物业在楼下争执,“因为这件事,没有租购车位的业主和物业有很大矛盾”。

后来矛盾升级,物业的政策有所缓和。没有租购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时,物业会登记其车牌号、电话号码,非业主只能停放2个小时,业主最多停放12个小时,超过这段时间,物业人员就会多次打电话让车主挪车,“不挪车车辆就会被锁”。

采访中,不少业主告诉记者,其实小区空置的车位完全足够使用,但是他们对于物业的措施邢觉得不满,选择既不买车位,也不打算租车位,来“抗议”。

桂林一小区规定:没有“租购”车位,业主车辆也不能在小区过夜


物业表示:此举为维护租购车位业主权益

当天下午,小区物业一位韦姓负责人接受了采访。

“该规定是从今年10月开始实施,此前,小区没有租购车位的业主想要停车,是不受影响的”。

但规定实行之后,小区没有租购车位业主想要停车,只要两种形式,一种是购买车位,另一种是租用购买车位业主出租的车位。因为小区龙光·普罗旺斯南区小区还没有成立业委会,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还没有移交,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都由龙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而空置车位的产权目前还归属于小区开发商桂林市龙光铂骏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

“开发商有权让这些车位既不对外出租,也不允许其他非租购车位业主自由使用。”该负责人说,其实,小区现在只有30%到40%的入住率,还有一些业主买了车位并不住小区,而是通过物业出租,不买车位的业主,也可以租用车位,或者把车停放在小区附近的免费停车场,然而有部分业主却不愿意这么做,“他们非要把车开进小区,觉得这是他们应有的权利”。

尽管如此,考虑到调解纠纷,物业也在做开发商的工作,希望能尽快做好移交工作,或者能想其他办法把问题解决。

韦姓负责人还透露,除此之外,小区部分业主经常把车停在已经售出的车位上,长期占用他人停车位,物业联系后也不挪车,导致买车位的业主的权益的不到保护,才想到用“限时”的办法,管理小区没有租购车位业主的停车问题。“对于多次电话通知挪车却不挪车的车主,会通过锁车的方式提醒他们下次注意”。

桂林一小区规定:没有“租购”车位,业主车辆也不能在小区过夜


相关部门:车位归属依情况而定

31日下午,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桂林市住建局物业科的一位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停车位不单指有产权的停车位,还包括临时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

公共停车位的所有权,是所有业主所有。而临时停车位,则是因为小区为满足停车紧张临时设置的停车位,通常不能长期使用。

通常,业主在购房时会和开发商签订停车位所有权的合同约定,签订后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随后,记者从业主麦先生处得知,在购房合同的中,双方增加约定:凡买受人未分摊的场所、设施(如停车场、会所、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架空层、地下空间等)其所有权及管理收益权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在小区入伙后确定将上述物业出售或出租,并与需求方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该合同表明,龙光·普罗旺斯小区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同时,对于没有签订关于车位产权合同约定的情况,物业的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参考《物权法》内规定小区车位由建设单位或者开发商通过出租、出售和赠予处理,业主也只能通过这三种途径获得使用。业主如有不满可以找开发商在合理合法的途径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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