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案執行遇尷尬 逾8成被執行人“下落不明”

本報訊(記者 安然)昨天,北京二中院召開發佈會,總結了近年來網貸類案件的執行情況。在二中院受理的全部涉及網貸的執行案件中,借款人自身的誠信缺失問題相當嚴重,法官發現,有超過80%的被執行人聯繫不上,下落不明。借款人在貸款時,並不注意網貸平臺借款合同的糾紛解決模式、解決程序等爭議解決條款的內容,等到後來有了糾紛,又索性一躲了之。

根據二中院執行三庭的通報,三年中,二中院執行三庭共接到了159件網貸類的執行案件,皆為互聯網上的借款平臺或者通過平臺借出款項的出借方,被執行的都是欠款不還的自然人。“今年以來,網貸平臺借款案件為97件,需要執行的款項總數只有301萬元,平均每件只有3.1萬元,其中最少的只有1000元。”執行三庭副庭長梁立君說,這也是此類案件的一個特點:數量不少,錢數不多。經過統計,欠錢不還的人中,法院在執行期間有80%以上的幾率無法聯繫到他們。在這些人中,大多數為20多歲的年輕人,但50歲以上的也不在少數。

近三年內執行三庭負責的159件網貸案件中,近80%的案件被執行人被採取信用懲戒措施,被限制高消費或者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執行中我們也發現,有的被執行人是替人背鍋了。他們或者因為交情,或者因為愛情,出借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朋友、戀人用於網貸,但與真實借款人關係惡化後,又沒有及時解決網貸問題,從而引發自身的債務問題。”執行法官王緯珂說。

但是,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也聽到了不少被執行人的反映:這些借款,並沒有全部收到,平臺的借貸員在領到平臺借出的款項的同時,直接分走了一部分;在催收的過程中,不少被執行人都遭到了騷擾、欺騙甚至是威脅。此外,有的借款人說,平臺將居間服務費計入借款本金,在發放借款時將服務費直接扣除,造成實際借款額與合同借款額不符。

在網貸平臺所涉及的案件中,不少有著“套路貸”的影子。梁立君說,套路貸的出借方,都會製造出合法的民間借貸假象。比如,以各種名目誘騙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空白合同”,製造將全部借款交給借款人的假象,但實際上錢還沒到手就會被他們拿走一部分,最後,借款方軟硬兼施,惡意討債。

二中院建議,在進行網貸時,一旦遇到這些情況,公民一定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或錄音、錄像等電子證據,向公安機關或有關司法機關報案。如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遇到相關情況,在通過合法程序主張救濟權利的同時,也可向公安機關舉報。人民法院在收到相關舉報線索時,也會依法向有關機關移送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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