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阉流刑”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你怎么评价?

晕海的感觉


宫刑和流刑都是非常古老的刑罚,其中流刑一直存在,而宫刑因为太过于残忍而几度曾被废除。清朝前期也没有施行宫刑,只是到了乾隆皇帝时,发现有些案件实在难以判决,才恢复了宫刑。



而把宫刑和流刑结合起来,却是到了道光年间才有的刑罚。

清朝律法中,对于“杀一家三人”这样的严重犯罪,基本上都遵循“正犯(杀人犯本人)凌迟,妻、子(缘坐犯)发遣(流刑)为奴”的判决标准,杀了一家四人以上的,也依照这个标准执行。

但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山东农民王之彬杀人案让皇帝很恼火。这位狠人怀疑同村的董长海和王三麻子挑拨他和亲戚之间的关系,醉酒后把董长海和王三麻子用刀捅死了,接着又杀了王三麻子的儿子王赖。杀了三个人的王之彬一不做二不休,提刀闯进了王三麻子家,把王三麻子的老婆和三个女儿全杀了。


山东巡抚按照清朝法律判决王之彬凌迟,他老婆和孩子流放新疆为奴。

这个判决结果让乾隆很生气:王之彬把王三麻子家灭了满门,他的老婆孩子仅仅是流放,这不公平。皇帝很生气,刑部赶紧改了判决并形成新条例:再遇到杀一家三人的,还按老规矩办。如果出现杀一家四人以上导致人家绝后的,杀人犯凌迟,杀人犯的儿子不论大小都斩首不留,妻、女则判流刑。

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可是施行了不几年,到了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却又遇到了新情况。

有位名为余膺的罪犯杀了别人一家四口,同时导致了对方绝后。因为朝廷有明文规定,这样的案件地方官自然知道怎么判决:余膺凌迟处死,他的四个儿子全都斩首。

判决结果送到乾隆面前,这位皇帝又发现了不对头的地方:被害方虽然被灭门了,可是才死了四口人啊,余膺虽然是罪犯,可是却用了五口人抵命。这不公平啊!

他老人家大笔一挥,将判决结果改成:余膺凌迟,余膺的大儿子、二儿子、三儿子斩首,最小的儿子流放新疆。两家同样都死了四口人,公平了!



刑部也按照皇帝的意思,又对刑法进行了调整:杀一家四人以上的案件,杀人犯家里出相应人数抵罪,其他人流放。

乾隆皇帝消停没几年,新情况又出现了。 这次给乾隆皇帝出难题的人名为张文义。他因为纠纷将范狗儿一家三人杀了,还重伤了一人。就是这重伤的一个人让地方官犯难了:张文义肯定是要凌迟的,但这个案件是按照杀三人判还是按照杀四人判呢?如果按照杀三人判,重伤的那个以后死了,就是判轻了;如果按照杀四人判,重伤的那位以后康复了,那就是判重了!

乾隆皇帝不愧是英明神武,再复杂的问题也难不倒他,当机立断:张文义凌迟,他的儿子们全部宫刑。

这就是清朝宫刑的开端。 而真正的将宫刑和流刑结合起来,并形成确定制度的,则是乾隆的孙子道光皇帝了。

这位皇帝在位期间,天下谋反的人比较多,对于这些谋逆案的主犯,无疑是要处以极刑的,但道光皇帝认为,除了主犯之外,他们的家属仅仅流放是不够的,必然会祸患无穷。

于是在道光十三年(1833),刑部出台新条例:反逆案内律应问拟凌迟之犯,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无论已未成丁,均解交内务府阉割,发往新疆等处给官兵为奴。其年在十岁以下者,令该省牢固监禁,年届十一岁时,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

阉割是极其残忍和不人道的,十一岁的小孩,被阉割后还要不远千里地被发配边疆,经历过这个过程后,没有几个人能幸存下来了!


李飞叨


阉流刑其实是“阉刑”和“流放”结合到一起的一种刑罚。其中阉刑,又叫宫刑,不只针对男子,女性也有。

在古代男阉割的方式分为两种:

一、将其全部割掉 第一种就是将JJ全部给割掉,不留一点余地,尿尿也将会和女人们一样,要蹲着尿。在古代皇宫里面的太监都是用的这种方式来阉割的,就是彻底的丧失了啪啪啪的能力了。

二、割掉睾丸 第二种方式,就是只割掉男子的睾丸,保留JJ,这样的话男人的泌尿系统不会受到影响,还是和其他男人一样,是站着尿尿的,但是还是不能啪啪啪哦!这样同样是可以达到阉割的目的。


女的进行幽闭,处理女性方法就是用木棍敲击下身直到失去生育能力为止,其实也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所以对人体的伤害是很大的,这些受刑的人经常会因为伤口处理的不好感染发炎而死,一般来说行刑的人都是技艺精湛的人,但是那时候的消毒手段毕竟有限。

而进行了阉割之后就是流放了,流放其实也是很严重的刑罚。因为两点:第一流放的地方很遥远,第二流放去到的地方基本上都是当苦力,遥远的地方的有两三千里,很多人在路上就差不多了,有些壮汉即使可以熬过路上的艰苦,但是去了当苦力也很难活下来,所以被流放的人几乎都是九死一生,比起斩首这样直接了当的刑罚,阉流刑就死故意折磨人。


盲客


清代的“阉流刑”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你怎么评价?

首先,我认为先要具体解释一下这个刑罚之前,应该先一分为二:

1.“阉流刑”的具体意思就是“阉刑”和“流放”之刑,两种刑罚结合的简称:

先分别解释,一是“阉”,这个从字面意思上就可得知是一种对男性的生殖器强行割离的刑罚了,具体到清朝来说,比起之前的朝代。

例如:最早的“殷”开始的“寺人”就是,还有从东汉开始真正发展,直到明朝到达顶峰,而到了清朝其实相对于明朝来说,“阉”割的范围就扩展到犯人身上了。

二是“流”刑,其实这个是一种历朝历代常用的刑罚,主要针对大“恶”不赦,但又没达到死刑的中间地带所使用的“流放”之刑,应用非常之广。

比如:从比较“轻”的“谏言贬黜”状况来说,一般就是“流放”到比较偏远的地方任职;稍微严重的,像是科举作弊、官员受贿等等,则会“流放”百里的样子;再来到比较严重的杀人、造反等等,就是常见的“流放”千里了,不只如此,到了流放之地还会充作“苦力”、“徭役”等等。

所以,“阉流刑”就是一种结合“阉刑”和“流放”之刑的刑罚了。

(PS:其实根据记载,女犯也是有“阉刑”的,处理方法一般就是使其失去生育能力,但史料上,并没有真实有证据的记录。)


2.怎么评价“阉流刑”:

首先,要评价的话,那么就是,这是一种远比死刑更加残忍的刑罚:

原因有两点:

一来从史料记载来说,实施“阉割”的太监,一般都是十岁以下的孩童,这个基本上在这个年纪以下,在执行的时候,存活率会高一点,加上就算到清朝,那个时候消毒技术和医学技术,想必也不会太好,而一般执行“阉流刑”的人,大多是成年人,可想而知,行刑之后,能活下来的几率有多低;


二来,被实施“阉流刑”的犯人,本就不容易存活;

就算勉强存活,此后还需要执行千里流放之刑,这不但是一个充满缓慢且痛苦的折磨之路,他需要忍着伤痛,用双脚一步一步走路;

就算身体素质再如何强悍,真的走到流放之地了,还要面临接下来的“苦力”生活。

到此,经历了这三层叠加的“死亡威胁”之后,怎么可能还会有人活下来?


所以,“阉流刑”的本意,就是缓慢折磨,延长死刑的痛苦的一种极度残忍的刑罚。

总结:

清代的“阉流刑”是一种结合“阉割”之刑和“流放”之刑的刑罚。

我认为这是一种缓慢的,层层叠加痛苦的,灭绝人性,极其残忍的刑罚。


长了鹿角的兔子


“阉流刑”是一种由宫刑和流放相结合的刑罚。

“阉刑”也叫宫刑,就是阉割人的生殖器,当然不仅限于男人,女人也能被“阉割”,为我们写下著名的史记的司马迁就是受此刑罚。

“流刑”顾名思义是流放的意思,西汉时期著名的“苏武牧羊”就是说的苏武被匈奴流放到贝加尔湖放羊的故事;但是到了清朝的流放都是被发配到偏远地区充当奴隶一般的刑罚,比如说电视剧甄嬛传里面甄嬛他爹就有被流放宁古塔的情节,一提到宁古塔多数人都是谈虎色变。

到了清朝酷刑更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满清十大酷刑"就是清朝的代名词之一;

"阉流刑"也是不遑多让,这种结合式的刑罚恐怖之处如下:

第一,单说阉割,一般当太监都是从儿童时期就被阉割,这样成活率会相对较高,但是被判阉流刑的犯人一般都是成年人了,成年人阉割的风险是极大的,而且当时的卫生条件也不好,所以很多犯人没有撑到流放就已经饱含屈辱的一命呜呼了!

第二,即便熬过了阉割的感染期活了下来,这时候犯人的身心也是崩溃了,尤其对于男人而言,更是精神上极大的打击,养好伤之后马上又要带其到偏远地区"劳教\


小蕾说古今


“阉流刑”,其实不只是一种刑罚,而是阉割和流放相结合的刑罚。

其中阉刑,又叫宫刑,不只针对男子,女性也有。汉朝著名学者孔安国就曾记载:“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

这句话的意思是,阉刑针对男子叫割势,用在女子身上叫幽闭。

据《后汉书》记载,东汉皇后伏寿就曾被处以幽闭之刑而死。

伏寿的父亲伏完当时德高望重,公元195年,15岁的伏寿做了14岁汉献帝的妻子。作为末代帝王的皇后,伏寿很不容易,她一心想要帮汉献帝掌权。后来还联合一些朝廷将领,准备杀害曹操,不过事情最终还是失败了。

曹操带兵杀进皇宫,抓到了伏寿,当时伏寿在弥留之际,还希望汉献帝能够救自己,其实汉献帝也是自身难保。

曹操为了能震慑那些想要杀害自己的东汉旧臣,对伏寿施以幽闭之刑。那么女性又没有可以阉割的地方,女性的幽闭之刑指什么呢?

《碣石剩谈》记载:“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也就是说幽闭是用木棒不断击打女性小腹,也有些书记载是击打女性阴部,最后达到摧毁女性生殖器官的目的。女性只能大小便,永远都无法性生活。

伏寿作为一代皇后,受这样的刑,真的是让人心痛。


至于男人的宫刑,大家是比较熟悉的,太史公司马迁就曾被汉武帝施以宫刑。男性宫刑,其实就是阉割生殖器官,也是达到无法性生活的目的。

不过到了清朝,统治者觉得宫刑还不足以震慑人心,所以将宫刑与流放结合,形成了“阉流刑”。阉流刑就是将犯人处以宫刑之后,再进行流放。其实很多人被处以宫刑后,身体变得十分虚弱,在流放途中就死亡了。

不得不说“阉流刑”是一种十分变态的刑罚,它几乎没有半点人性,就是对人的一种禽兽式的折磨。


斯幽说历史


回顾整个封建史,似乎阉流刑是清朝才有的特色产物。“阉”既“宫刑”,“流”既流放。清朝人动辄将罪不至死的犯人流放边疆或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阉流刑”顾名思义既先宫刑再流放,算得上是死罪可免活罪难逃的最究极手段了。

封建古代时,“宫”也讲究自愿与非自愿。如大多数宫中太监就是自愿接受“宫”刑的,学究一点叫做“去势”。因为他们是自愿去宫里伺候皇帝与三宫六院的贵人而受阉的,所以便不算受刑,因而所接受的“去势”的手法与去势后所接受的医疗也相对讲究。除此之外,内务府还得在其“去势”成太监后至伤口愈合前给其一笔营养费。但即使这样,接受“去势”的男子仍活不过半,多因失血过多或感染而死。



至于说那些非自愿的人接受的“去势”,严格来说该叫做“宫刑”,毕竟古人在文字记载对于“去势”还是“宫刑”均有严格明确的定义。概自愿接受阉割且无罪者方能称其为“去势”,非自愿接受阉割而有罪者一律统称其为“宫刑”或“阉刑”,总之后缀总少不了一个“刑”字以显示其罪有应得。这应该是封建统治者对于那些穷苦家庭里送入宫为监的男子的最后一点人性体现了。

古代有文记载接受“宫刑”者并不多,其中尤以西汉太史公司马迁以李陵祸被汉武帝惩之以“宫刑”见著,然而太史公毕竟是朝廷笔篆大咖,加上汉武帝以教育为目的而宫之,所以其所接受的“宫刑”自然技术上是最顶尖的,刑后接受的医疗手段也该是最学究的,得赖于此我们的太史公得以幸存下来,化悲愤为力量著成《史记》,成史家之绝唱。



(司马迁宫而作《史记》)

后来我所确切记得的便是唐安史之乱安禄山贴身宦官李猪儿了。与太史公因言获罪不同,李猪儿是以色获罪,或者说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当时李猪儿很早就贴身伺候安禄山了,因其生作一副女儿态,安禄山尤为喜之。后来,安禄山因为忌惮李猪儿因“美色”而与自己宠姬勾搭便强抓了那李猪儿手法极其粗糙地用军刀给其去了势,或者说李猪儿稀里糊涂地便惨遭“宫刑”。然后,安禄山给李猪儿的止血手段更加拙劣,竟只用行军炊饭的草木灰敷敷便算了事。也是那李猪儿命大只疼晕过去竟留下命来,或者说上天留其一命以让其因果相报。最终李猪儿与安禄山之子安庆绪与安禄山军师谋杀了安禄山,下刀之人正是那李猪儿。

至于说流刑,确切地来说搁封建朝代那是仅次于死刑最严酷的刑法了,专治罪不至死之人。满清君王每逢登基,常常会打压昔日与自己竞争的敌对势力,无论亲朋将其家人通通流放边疆或宁古塔,既能消除后患又能留下一个仁君之名。如雍正上位对老八胤禩与胞弟老十四及其家人均用此法。

流刑之所以恐怖乃在于所流放之地皆在千里之外的不毛之地。那里要么条件苛刻穷山恶水,要么烟瘴遍地疾患丛生。且不说到了也不过是苟延残喘与人为奴伺候边关将领,就是光一路上的颠沛流离,缺衣少食与风吹日晒便能活生生耗去其半条命。因此清朝流刑者,死于路途者过十之五六,抵流放之地者不过二三,而最终能有幸熬到新君登基或者天下大赦返回故里者如凤毛麟角,堪称天选之人,必成一祥瑞人物,引得京都万人膜拜。

由此可见,被“阉刑”者已是凄惨了,再加一个“流刑”

,可见受此“阉流刑”者,施刑者压根就没打算让其活于人世,其心不可谓不可诛。


不书


“阉流刑”从字面意思上就很好理解了,就是阉刑和流刑的结合,把阉割的人流放外地的一种刑罚。

阉刑和流放自殷商时期就有,但真正把两者结合起来还是在清朝。

我国历史上,商朝就有了“寺人”(太监)的记载,专门用来服侍王室成员,所以自那时起就有了阉割的传统。



虽然历朝历代延续下来,但对一些罪犯实行阉刑之后,是可以在家疗养或者直接关进大牢的。但到了清朝,一改往日做派,不仅要阉割,还要流放。

古时候的太监,大多是在六七岁的年纪阉割的。因为还是幼童,生理上刚开始发育,所以阉割对他们来说虽然痛苦,但熬过了那一阵,过个半年一年的调整也就习惯了。



但是阉刑是对于成年人使用的,他们不像幼童,生理上都已经发育成熟,咔嚓来那么一刀,半条小命就搭里边了。如果失血过多或者是之后的感染,那可就得去鬼门关逛一圈。



这还没有结束,按流程还要发配到边关服劳役。有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这三款超值套餐供君选择。那个时候没有汽车、飞机,都是靠人一步一步走过去的,而且道路边境道路崎岖,就算不吃不喝不睡觉一天也就走一百多里,一个多月才能走完,况且是刚刚受到身心的极大创伤。

《水浒传》相信大家都看过,那些英雄好汉被流放的时候,都是有官差押送,在路途中不时刁难欺凌。这里不是说那些官差有多坏,作为流放者,在罪名判定之时就已经被定义为十恶不赦了,就算是平常富有正义心的人面对这种囚犯也是十分唾弃的,自然会给点颜色看看。



到达流放地,还需要听从当地政吏的管辖,从事劳动。能够不在流放的路上横死就已经是万幸,再日以继夜地劳累,不论是心理还是身体上都是一种折磨。

所以,清朝时期的“阉流刑”是对犯人身心的极大摧残,它的残酷不是我们一般人能够想象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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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夜谈


在古代,对于任何一个男人而言,比死难以接受的刑罚有两种:阉割、流放。

阉割,可以夺取一个男人的尊严。

流放,可以把一个男人送入炼狱。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被施以阉割的男人,当属司马迁。司马迁被斩鸡刀“伺候”过之后,生不如从,觉得人生失去了意义。在他写给老伙计任安的书信里,他这样写道:

“遭遇此祸,重为乡党所戳笑,以污辱先人,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之丘墓乎…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

司马迁被斩鸡时,已经年近50岁!这样的年纪在西汉时期,早已妻妾成群、儿孙满堂!人生该体验的滋味,大都已经体验罢了。唯一需要期盼的,就是告老还乡,和儿子一起牵着黄狗去打猎。

不过,这一切都随着“鸡”的离去,化作泡影。

极刑过后,司马迁成了乡党的笑柄。天知道司马迁在面对这些昔日“狐朋狗友”时,内心要承受多大的创伤!

比外人带给他的创伤更严重的,是家人带给他的心灵打击——司马迁的两个儿子因蒙羞而改姓!

古人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司马迁虽说有二子一女,可是两个儿子都改了姓,那还算是司马家的后代吗?这才是司马迁所说的“以污辱先人”,更没脸去给爹妈上坟了。

想到这些,身心俱疲,冷汗直流。

司马迁想过自杀,可是他还有未竟之事业。历史上被施以阉割的男人何其多?他们大都像刚刚被施以极刑的司马迁一样,在遭此横祸之后,第一时间想到了死,然后执行潜意识里的命令。

让这些被阉割的人自己去死,才是皇帝的终极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其变态需求——凌辱。(能被施以阉割之刑,大都是士族阶层,往往把面子看得比性命还重要。)

有没有比阉割还要恐怖的刑罚?

司马迁被阉了之后,并没有继续关押在监狱,而是被赎出来,继续从事老本行。

在所有被阉割的男人里,司马迁是幸运的。与其他“被阉割的罪犯”相比,司马迁“只需”承受心理上的磨难。更多被阉割的男人,在承受那一刀的痛苦之后,还要继续接受另一种处罚——流放。

阉割+流放,这种变态到极点的刑罚,组合使用后,有了一个全新的名字“阉流刑”。

换言之,被施以阉流刑的男人,在接受心理痛苦之后,立马就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双重痛苦之下,狱卒还要保证不能让他自杀!如此,真真是要把这个“男人”给逼疯。

现代社会里,很多人对流放没有具体概念。

可以回想一下老家、农村老家(很穷的那种)。倘若村里来了一个外乡人、亦或是来了一个乞丐的长期在村里不走,会有什么结果呢?

外乡人所到之处,都会承受异样眼光,村里人会想方设法占便宜,直到吸干喝净成为乞丐。成为乞丐之后,这个外乡人的日子就更加不好过了,除了要承受歧视,冷不丁还要遭受“刁民”的毒打。

古代帝王“常所用”流放地,通常就是你能够想象的、最穷最偏远的农村,比如云南、海南、新疆、东北等等。这些地方自然条件恶劣、民风彪悍,犯人到了这里以后,大都会被安排繁重的体力劳动,甚至给当地人当奴隶。

倘若一个被阉了的男人送到流放地,会怎样呢?除了干繁重的体力活,还要时不时地接受“参观”,或许是扒了裤子被参观;最特么坑爹的是,不允许自杀!当然了,如果犯人“因病”死去,那也没办法。

因此,很多押送阉流刑的官兵,手里都挺富裕。为什么呢?猜猜吧。

这种变态的刑罚,当然只有变态能想得出来。正因为这种刑罚的变态,才能够震慑一部分胆小怕死的官员。但是,对于我等平头百姓而言,恨不得将天下所有贪官捆起来,然后施以阉流刑,看他们还敢不敢贪赃枉法。


祗树


中国古代的酷刑非常残忍,清代达到了巅峰。所谓阉流刑就是阉刑➕流刑,是清代刑罚中独特的发明。

所谓宫刑就是男子割势,女人幽闭,次死之刑。流刑为传统五刑之一,就是流放到边远地区服苦役,非常恶毒。

阉流刑的对象大部分是针对那些大逆不道的罪犯,判处结果往往为诛灭九族。但是,统治者偶尔也会发一点恻隐之心,犯人家里如果有未成年的小孩,有些具体情况也不会杀死。一般是男性为奴,女性为妓。不杀死不代表会放过,朝廷把这些称之为逆裔的人,关押到大牢中,等到了16岁后,由刀子手实施阉割,断子绝孙,不能留下祸根,然后发配到西北等地区做奴仆。

阉人身体被摧残,心理上被扭曲,一生活在阴影里。他们没有后代,没有财产,没有自由,形同鸡肋傀儡与行尸走肉。

实际上,由于古代技术水平和卫生条件不足,监狱环境恶劣,加上犯人的死活也不会过于关照,因此没有活到16岁或阉割期间死了的很多。 那些侥幸活下来的犯人,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分为三等流刑,等稍微恢复,养好伤口之后,就被遣送到各地,限定具体地址和自由。

在热播电视剧《延禧攻略》《如懿传》中,就有部分表现。这部分囚犯没有被赦免的可能,就是赦免了也没有生活能力,可以说是一生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体质不好的,走到半道上就死了。

如果是女性,人生境遇就会更惨了。犯人勉强到了发配地点,不是累死就是被主人打死,能够善终者很少,这种黑暗与无助简直就是人间地狱,惨无人道。

秦右史,原创通俗历史,专注民间文化。


秦右史


“阉流刑”就是把人施以阉刑后,再流放到苦寒之地做劳役。男人处以阉刑一般叫宫刑,女人处以阉刑一般叫幽闭。


阉刑的历史很悠久,最早叫“淫刑”,主要是惩罚好色之徒和淫荡妇人。到汉朝时,开始扩大了阉刑的范围,比如处罚叛逆者的子孙或与叛逆者关联的人。

到了清代阉刑就更加残酷,并且被清朝统治者大肆滥用。清朝以前,对犯罪男人实以宫刑,主要采用“绳系法”与“揉捏法”取掉蛋蛋,目的是男人失去性功能。

但到了清代则蛋蛋与“玉茎”一起切除,那时候没有麻药、止血药,动完刑后只是用白蜡、香油等涂于伤口处,或是用火烧之再涂上火灰。清朝的阉刑由于易感染、失血过多,所以死亡率很高。


女人所受的幽闭之刑则是:用一支木棍不断重击女人腹部,直至“羞秘骨”坠落,堵塞牝户,使其不能失去交合能力。

在清朝谋逆者不是株连九族的话,那家人除了小孩处以宫刑送进内庭做苦役外,其他基本都会判处“阉流刑”,但由于受阉刑后人体都很虚弱,所以不少人都会死于流刑途中。

清朝时期,统治者为了充实宁古塔,所以滥用阉流刑。比如乾隆时陕西山阳县有个叫赵成的老汉趁儿子不在家强奸了儿媳,儿子赵有凉知道后非常生气,但出于孝道就没有告发父亲。


他准备带着老婆远走高飞,可那个禽兽父亲赵成为了长期霸占儿媳,竟勾结他人陷害儿子谋财害命。后来事情败露,赵成被判了死刑。

但昏庸的乾隆同时还判了赵有凉“阉流刑”。他给出的理由是:子虽善良无罪,但其父有罪,儿子继承其血脉当断子绝孙。

清朝的刑罚“阉流刑”过于残忍,也完全违背了老祖宗的本意。不过对于性暴力者我还是提倡要从重处罚。比如捷克,就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无痛、人道,以后他再也不能祸害女人了,我觉得这种方法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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