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發臨時禁制令 禁止網上發佈煽動暴力言論

中新網11月1日電 據香港文匯網報道,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10月31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平臺或社交媒體作出煽動暴力的言論。法官經緊急開庭處理後隨即批出臨時禁制令。禁制令有效期至11月15日再提訊,期間任何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申請臨時禁制令的律政司司長在入稟狀中,要求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平臺,包括但不限於LIHKG(連登)和Telegram,有意圖散佈、傳播、發佈、重複發佈任何資訊或資料,促進、鼓動或煽動任何人使用武力,非法對他人身體或財物造成損害。入稟狀亦要求有關人等撤回已公開的資料。

本次已是香港特區政府部門第四度單方面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而成功獲批個案。早前,特區政府或警方三度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包括要求禁止滋擾警察宿舍、禁止查閱區選選民登記冊、禁止對警察及其家屬“起底”,全部獲高等法院批准。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社聯理事長陳勇認為,特區政府早應採取行動,禁止這些發放仇警、教唆如何攻擊警務人員、煽動參與各種暴力活動,及指揮暴徒如何破壞社會的平臺,以杜絕暴力行為擴散。

他強調,其他國家及地區已將類似的、具煽動性的網上平臺視為散播恐怖主義的溫床,並予以嚴肅處理,建議特區政府可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經驗,及在必要時申請延長禁制時間。

香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禁蒙面法推動組”召集人葛佩帆歡迎及支持法庭決定,相信禁制令將有助止暴制亂。事實證明,網上煽動暴力的言論推動了近來一系列暴力行動的發生,且不斷升級,令香港變得越來越危險。

她續說,禁制令相比其他現行法例,舉證比較簡單,有助警方執法,相信禁制令對發佈煽暴言論有一定阻嚇力。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歡迎高等法院頒佈臨時禁制令。根據香港法例,網上行為尤其是煽動別人犯法的言論都需要負上刑事責任的。這次由法院頒佈禁制令,能令公眾更加清楚相關問題,有助公眾明白網上行為的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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