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 挪用资金、贪污扶贫款被判刑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案件,被告人袁某犯挪用资金罪及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袁某利用其担任岳阳县某村村主任兼报账员职务之便,2014年至2016年,挪用该村集体资金人民币26.701万元(其中11.701万元从事经营活动,15万元借贷给他人)。2014年9月袁某所在的村被确定为贫困村,至2017年3月,该村以贫困村名义向相关单位争取资金159.4345万元。期间,袁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路灯款、挖机租用款、工程款的方式贪污扶贫资金19.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利用其担任村主任兼报账员的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26万余元从事经营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被告人袁某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扶贫资金达19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袁某在纪监委调查期间,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挪用的资金大部分已归还,贪污所得已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