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報 記者 林琳 通訊員 金炯明
近年來,電子煙受到部分菸民的青睞,電子煙的“煙彈”大都通過非法渠道流入。近日,餘杭公安通過縝密調查,偵破一起非法銷售“煙彈”案。
今年4月,餘杭公安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通過網絡販賣“煙彈”非法獲利。接到線索後,餘杭公安經偵大隊立即展開調查。
隨後,餘杭公安會同菸草執法部門,在杭州抓獲嫌疑人胡某,並在其家中查獲400餘條“煙彈”。民警順藤摸瓜,先後在深圳、安徽、杭州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宋某等3人。
經查,胡某是杭州人,近幾年在吳山夜市擺攤,賣一些小飾品。後來,他經常遇到少數顧客來問有沒有“煙彈”賣,胡某發現這一商機後便通過非法渠道,購進大量國家禁止銷售“煙彈”,銷售給宋某、陳某宏等人,期間獲利6萬餘元。
宋某是杭州人,在杭州某酒店從事管理工作。據其交代,他原先有抽菸習慣,但是覺得抽菸身上味道很重,而且二手菸對家人危害很大,他上網一查,覺得抽電子煙不錯,但是“煙彈”卻很難買到,後來通過一次偶然的機會,他才找到了胡某。
宋某身邊不少朋友也想抽電子煙,只是苦於沒有“煙彈”。宋某告訴他們,儘管抽,不用擔心,自己可以買到“煙彈”。由於需求量變大,宋某後來又聯繫到了深圳的陳某濱購買。從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宋某先後從胡某、陳某濱處購買“煙彈”價值十萬餘元,並從中獲利3萬餘元。
陳某濱原先是一名微商,主要銷售手機和配件,後來他得知非法倒賣“煙彈”利潤非常可觀,竟然公開在朋友圈兜售牟利。
據瞭解,“煙彈”是“新型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的俗稱。每根“煙彈”長度是傳統香菸的三分之一,無需點燃,只要插進一個筆狀裝置內加熱即可使用,因號稱“不產生菸灰”而受到部分年輕煙民的青睞。目前市場中流行的“煙彈”多從國外進口。根據有關規定,2018年1月1日起,這種新型菸草製品由國家菸草專賣局納入菸草專賣管理部門監管範圍,私自銷售牟利的行為將觸犯法律。
目前,胡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餘杭公安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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