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車桶不足?配齊!混收整改不力?拒收

垃圾分類車桶不足?配齊!混收整改不力?拒收

廣州越秀區北京街都府社區設置了誤時智能分類垃圾桶,街坊在感應處揮一揮手,垃圾桶自動打開 記者 陳秋明 攝

就垃圾分類相關問題,省人大代表約見多個部門負責人

金羊網記者 侯夢菲

民之所呼,代表有應。10月30日,省人大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座談會召開。就人民群眾關心的垃圾分類問題,8位省人大代表向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負責人拋出17個問題,涉及垃圾分類頂層設計、立法、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等。

工作規範

循序漸進,前端加快引導後端加強投入

省人大代表、中廣核陸豐核電有限公司人力資源主任萬軍一直關注垃圾分類問題,今年省兩會期間,他就提交了“對垃圾分類立法”的建議。座談會上,萬軍首先發言提問:目前,省裡關於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及終端處理等工作規範,是否已經完備?

“垃圾分類前端投放和後端監管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推動過程主要的難點、重點是前端和末端。尤其是後端分類收運處理的投入非常大,這方面的投入還在安排之中。”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廣州正努力解決樓道撤桶帶來的相關問題,省各相關部門也將給予支持配合。

垃圾分類“前端”,關乎如何引導老百姓參與其中,目前廣東還處於起步階段。“從上海的經驗來看,前端引導一個家庭進行垃圾分類的投入在400元-800元。”省住建廳相關工作人員說,垃圾分類剛開始政府投入很大,“政府在推動這項工作時也會循序漸進”。而在垃圾分類末端處理方面,投入更不容忽視。以廣州市白雲區為例,該區僅在終端垃圾運輸車輛的配置方面就投入了2億元。

目前,省住建廳加強了對垃圾分類的政策指導和監督,並加大執法處罰力度,促進垃圾分類終端處理工作規範化。今年以來,廣州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檢查22000餘次,發出整改通知書1600多份,處罰208宗。深圳對物業小區垃圾分類進行執法檢查,發出近300份整改通知書。

立法保障

若有缺陷,將對相關法規適時修訂

早在2000年,廣州、深圳等8個城市就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選定為全國首批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試點成效不盡如人意。此外,《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施行近四年。“我省出臺的相關法規和條例是否能適應當前垃圾分類的實際情況,有沒有必要進行修訂?”省人大代表、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劉濤提問。

對此,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了省、市垃圾分類相關立法概況。從省級立法層面看,2016年實施的《廣東省城鄉垃圾處理條例》是走在全國前列的;省人大常委會還制定、修訂了《廣東省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廣東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規以及《關於居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選址工作的決定》。從各市立法層面看,2018年,廣州、揭陽出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河源、雲浮出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已進行二審,汕尾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已經一審,梅州市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已經二審,雲浮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年內計劃一審。珠海和清遠兩市也準備將垃圾處理相關條例列入到2020年立法計劃,以推進相關工作。

“《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出臺後,省人大環資委進行了兩次執法檢查。”上述負責人表示,目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正會同省人大環資委、省司法廳以及省住建廳,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看這些問題到底是屬於立法缺陷,還是執行過程發生的問題”。2020年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正在編制中,“如果確實存在缺陷,我們會適時安排到立法計劃之中。”

破解痛點

專人跟車裝運,堅決杜絕“混收混運”

目前,廣州垃圾分類推行進入“樓道撤桶期”。對於實行樓道撤桶和定時定點投放,廣州要求“年底前基本完成”。記者走訪發現,現實中樓道撤桶後的垃圾投放點建設以及運營並未跟上,甚至出現居民分好類、垃圾車又混裝拉走的情況。

如何規範投放點建設,解決“垃圾混裝”的問題?在媒體提問環節,省住建廳副廳長蔡瀛在回答羊城晚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投放點的建設有一個週期,初期可能出現一些問題,廣州正努力解決推進過程的問題。

他表示,廣州各區將加快桶點建設,將設施配套建設與社區環境升級相結合,科學合理配置投放容器,高標準完成投放點升級改造任務。廣州還將規範收運管理,密切對接定時定點投放和樓道撤桶工作實際,統籌調整垃圾收運時間,完善收運體系。一是配足小型分類收運車輛,加強分類收運工具配置工作,提升快速轉運能力和機械化作業水平。二是配足標準化的分類收集容器,加快各街道環衛站、物業管理小區垃圾收集換桶和轉運環節,儘量減少垃圾滯留時間,減少二次汙染。三是做好各街鎮垃圾轉運點與運輸車隊之間無縫對接,根據前端垃圾收集布點和投放時間,及時調整穩定垃圾分類運輸線路,切實做到“專桶專用、專車專收、專線專運、車桶同色”,堅決杜絕“混收混運”。四是落實收運質量監管,落實專人跟車裝運,對分類不到位、不達標收運桶點及時糾正反饋,對混收整改不力的採取拒收措施,倒逼提升收運質量。

探索補貼

對可降解塑料製品企業,建議鼓勵支持

垃圾分類處理中,涉及環保製品企業是否應給予財政支持?個人消費可降解塑料製品是否可以抵個稅?省人大環資委委員、暨南大學質譜儀器與大氣環境研究所實驗室主任李梅建議,加大對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製品生產的財政補貼,降低製造成本以及市場終端消費成本,鼓勵群眾使用低價、可降解的產品。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張媛春表示,按照現行個稅政策,對消費可降解塑料袋等環保製品是沒有補貼的;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相關企業進行財政補貼需進入不徵稅範疇,才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目前的稅收管理權限在中央,地方沒有制定稅收政策的權限,我們也會向上級建言獻策。”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兩年,省財政在垃圾處理上安排了15.08億元。對於財政補貼問題,目前,省財政在垃圾分類、垃圾處理和鄉鎮垃圾整改方面,都有相關政策支持,至於如何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需主管部門進一步做好制度設計。

杜絕二次汙染

新建垃圾場大多“零排放”,化解鄰避效應

萬軍還提出:“廣東垃圾分類處理後期是否存在二次汙染問題,如:填埋場的汙染水、垃圾焚燒氣體收集處理等,如何監督處理終端,並向社會公開打消公眾疑慮,避免鄰避效應?”

省住建廳回應稱,廣東共有大型垃圾處理設施138座,其中填埋設施89座、焚燒設施49座。目前,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12.2萬噸/天,總體處理能力已超過每天垃圾的產生量10萬噸。不過也存在區域不平衡的現象,一些規劃好的垃圾處理設施因未處理好“鄰避效應”而進度緩慢。

“經過近兩年的努力,規劃好的垃圾處理設施基本開工。”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全省大部分新建垃圾場都已施行“零排放”制度,各地也分別對原有的垃圾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廣東對垃圾末端處理設施的監管包括:對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評級,通過工作檢查和指導對排放物進行監督,在線對相關數據進行實時監督等。省住建廳也會對垃圾處理設施的尾氣排放進行監控,“對不符合規定的會進行關停,達標後再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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