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汙80萬挪用60萬公款!尋甸扶貧辦財務科原科長受審

掌上春城訊 尋甸縣扶貧辦財務科原科長兼會計楊麗芬,涉嫌先後多次將扶貧辦公款,通過虛列開支、虛開票據等方式,將80多萬元公款轉到妹妹公司的賬戶,然後再轉到個人銀行賬戶裡,佔為己有。同時,她將扶貧辦60萬元公款挪用,用於購買基金進行盈利活動。公訴機關指控:楊麗芬的行為構成貪汙罪和挪用公款罪。近日,尋甸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1993年3月份,楊麗芬調到尋甸縣扶貧辦工作,最先是做會計。1997年,她擔任縣扶貧辦財務科科長,同時還兼任會計。主要職責是管理單位的賬戶、工資、工作經費等,單位財務印章也是她在負責保管。

2013年,楊麗芬第一次將尋甸縣扶貧辦10萬元公款私自轉到妹妹公司的賬戶裡,這筆公款是扶貧辦的事業基金。按照扶貧辦正常操作,需要通過銀行開轉賬支票,蓋上單位印章,轉這10萬元沒有經過領導的同意。

第二次貪汙,楊麗芬分13筆將21萬餘元轉到妹妹公司的賬戶裡,這些錢是扶貧辦基本賬戶的工作經費。楊麗芬採用虛開票據、虛列支出等方式,將這些公款轉走後,又轉到自己的個人銀行卡里。

在貪汙公款中,楊麗芬不僅模仿領導簽字,還私刻印章,實現套取公款,達到私吞公款目的。

據公訴機關指控:楊麗芬利用職務便利,先後貪汙公款80.3萬元。楊麗芬不僅貪汙公款,還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尋甸縣扶貧辦60萬元公款,用於購買基金進行盈利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楊麗芬的行為構成貪汙罪和挪用公款罪,應當數罪併罰。

公訴人說,尋甸縣扶貧辦在沒有開支的情況下,楊麗芬找了一些跟扶貧辦有合作的單位,虛開發票,虛增金額,從而套取扶貧辦的資金,再轉到個人賬戶裡。

法庭上,楊麗芬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沒有意見,願意認罪認罰。

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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