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丨《非法放貸意見》10問(一)

掃黑除惡丨《非法放貸意見》10問(一)

扫黑除恶丨《非法放贷意见》10问(一)

什麼是非法放貸?

其與民間借貸有何不同?

非法放貸,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民間借貸則是以幫助解決借入人一時的生產、生活需要為目的,併為此獲取一定利息回報的行為。

二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放貸人是否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即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這種放貸人就是我們常說的“職業放貸人”。

需要說明的是,利率的高低並不是區分非法放貸和民間借貸的因素。非法放貸不一定都是高利貸,民間借貸也未見得都是低息。在民間借貸中,當事人約定利率的法律效力存在如下“兩線三區”

(1)當事人約定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其約定有效;

(2)當事人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的,其約定為自然之債;

(3)當事人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其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例如,甲乙約定,甲借給乙100萬元,借期1年,利息40萬元。如果1年後,乙向甲償還利息40萬元的,其中4萬元超出了本金的36%,構成不當得利,如果1年後,乙未償還利息的,甲只能通過法院向乙主張償還本金24%的利息,即24萬元。即便約定利息超出本金年利率的36%,但只要是因生產、生活需要而產生的資金調劑行為,不將此作為經常性的牟利手段,其性質仍屬於民間借貸。

扫黑除恶丨《非法放贷意见》10问(一)

為什麼要懲治非法放貸?

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日益活躍,一些金融類違法犯罪也隨之呈現快速增長趨勢,非法集資類案件、傳銷類案件、金融詐騙類案件呈高發態勢。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犯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危及金融市場秩序,甚至滋生出黑惡勢力。從源頭上看,這些亂象的產生幾乎都可與違法放貸產生聯繫,但目前關於違法放貸卻缺少刑法規制,亟待法律規範。

另一方面,非法放貸與黑惡勢力的諸多常見犯罪行為存在緊密關聯,是黑惡勢力獲得不法經濟利益的主要來源,也是產生“套路貸”、虛假訴訟的重要原因。只有從源頭上打擊,才能有效切斷黑惡勢力的“財路”,展示專項鬥爭的整體效果。

扫黑除恶丨《非法放贷意见》10问(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