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出具的(2019)湘民终字第810号《传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岳阳中院”)受理长沙市瑞信不良资产处置合伙企业(以下称“长沙瑞信”)与岳阳龙飞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龙飞公司”)侵权赔偿纠纷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9号)。
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岳阳中院关于本案的《民事判决书》([2018]湘06民初8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7号)。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湖南高院[2019]湘民终字第810号《传票》、《民事上诉状》,长沙瑞信不服岳阳中院一审判决,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湖南高院定于2019年11月5日开庭审理本案。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此之外,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再次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高院《传票》([2019]湘民终字第810号)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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