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检察:积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促进生态资源修复

10月30日上午,由凤县人民检察院、凤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倡导筹备的宝鸡市2019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凤县举行,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蒋惠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会主席任升、中共凤县县委副书记曹乃生等领导出席会议,凤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参加了启动仪式。

凤县检察:积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促进生态资源修复

启动仪式结束后,县检察院及农业农村局在凤县凤凰湖开展了鱼苗放生活动,将1万尾齐口裂腹鱼苗投放到凤凰湖水域,修复了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

凤县检察:积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促进生态资源修复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26日,宝坪高速工人杜某某、全某某以食用为目的携带80毫升甲氰菊酯倒入凤县河口镇沙坝村四组地洞沟河道,致河内野生鱼部分死亡,二人沿河道捡拾死鱼,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凤县公安局以杜某某、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凤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杜某某、全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且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认罪认罚,对杜某某、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凤县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进一步延伸办案视角,向河口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镇严格落实禁渔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日常巡查、法律法规宣传并对报警村民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向凤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给予杜某某、全某某行政处罚。杜某某、全某某自愿购买鱼苗,补偿渔业资源。

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10月30日下午,凤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河口派出所、河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及当地村民,在河口镇沙坝村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大会。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县农业农村局对杜某某、全某某宣布了行政处罚决定,杜某某、全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具结悔过。

凤县检察:积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促进生态资源修复

杜某某、全某某作案时被当地村民及时发现和制止,并主动报案,为渔政执法、公安部门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应急处置赢得了时间,防止了危害结果进一步扩大,河口镇人民政府对当时报警的三名村民分别给予了300-400元的奖励。

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张晨欣在会上作了讲话,阐述了我国的绿色发展理念、县委、县政府的“生态立县”战略,以及近年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努力,号召群众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凤县检察:积极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促进生态资源修复

通过不起诉公开宣布仪式,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广大群众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鼓励了群众勇于举报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此案是凤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渔业生态修复案件,也是对不起诉案件落实认罪认罚制度的一次创新与实践,凤县人民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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