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权力 发挥“五大作用”——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情况综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也迎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春天。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地方组织法和《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1981年1月2日,晋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委委员会,揭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晋宁实践的新篇章。40年辉煌历程,晋宁从县人大常委会至区人大常委会,先后经历了十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积极发挥决定支撑作用、监督支持作用、干部保障作用、代表主题作用、“主力军”作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决定支撑作用

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对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了晋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981年以来,先后作出决议、决定321个,包括晋宁县至晋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七五”至“十三五”七个五年规划及执行情况,县至区的“一五”至“七五”普法规划及执行情况,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县城总体规划制定及修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贷款、农村公路建设、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和县城绿地管理及撤县设区等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2012年,县人大常委制定实施了《晋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使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跨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切实将县委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县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依法作出了撤销昆阳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设立昆阳街道人大工委的决定、撤销新街镇并入晋城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问题的决定、设立晋城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进一步夯实了相关乡(镇)撤并的工作基础,推进民主决策。2017年,晋宁完成撤县设区工作,依法召开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晋宁新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了区第一届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咬定重点难点工作,发挥监督支持作用

从县至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结合,抓住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

在监督工作上,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农业农村、工业经济、城市规划与建设、土地资源管理、重点工程建设、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监所检查工作等方面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640余个,形成审议意见和提出的工作建议1000余条,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在法律监督上,加强对宪法、法律事实情况的监督和对行政、审判、检查机关的工作监督。每年选择2至3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先后对森林法、食品卫生法、文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公路法、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药品安全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预算法等70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2003年起,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确定20多个议题,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法律监督,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开展监督,围绕民生问题进行监督,如2015年,按照区委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对三年创建“一流公安”推进不力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了创建“一流公安”工作延期两年等八项工作建议,区委完全采纳,区政府和公安系统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为跟踪监督调研成果的运用和“争创”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持之以恒监督落实,有力促进了工作,公安队伍干事创业的信心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2018年,我区首次联名提出了《关于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水电路为主基础设施严重不配套、管理服务缺失问题的质询案》,晋宁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整改意见》要求,4个多月的整改,解决了多年以来群众期盼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干部保障作用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统一,切实贯彻党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任免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1987年人事任免表决方式由举手改为无记名投票,2005年采用电子表决器表决;1998年开始实行任前法律考试;2003年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办法,2004年开始对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与探索;2006年起推行干部任职发言,后改为任职发言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完善,形成了任前法律考试、与组成人员见面、电子票决、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任后教育监督一套规范完整的任免监督程序,40年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3000人次,确保区委推荐的人选经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我区改革发展民主法治提供了有力的干部保障。

强化履职培训,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始终把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积极引导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从最初设立“联系人民群众信箱”、向选民公布代表的联系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积极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会,向每位代表寄送人大杂志、信息、会刊和提供各种信息资料等做法,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督政渠道。特别是2017年以来,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组织开展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近年来组织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到深圳、厦门、浙江、上海等地培训,全区近200名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全部培训完毕。2003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代表联系月”活动,2006年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选民月、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活动制度,组织开展走访联系选民月、代表活动月、代表述职评议、代表持证视察等活动,开展“人大代表之家”创造活动,活动中创造的“主任访代表,代表联选民”、“人民选我当代表,我为人民办实事”、“从一联到双联,再到多联”的经验和做法受到了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人民网》、《云南人大》等媒体对此作了专题报道。2009年,在全县建立了“人大代表之家”22个,为人大代表履职搭建了平台,还在各乡(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试点工作,使代表履职情况置于选民监督之中。2019年,要在全区内完成100余个代表工作站建设与完善工作,充分展示人大代表为民履职、为民服务、为民尽责的精神风貌。40年来,区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4000余件,办复率均为100%,代表满意率都在95%以上,促进了“一府两院” 改进工作,解决了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发挥“主力军”作用

历届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机关建设,为做好人大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组织建设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由初建时的12人增加到31人,常委会组成人员从设立时的17人增加到2019年的31人,办事机构也从“三委一室”,增加委区人大专门委员会5个,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3个。2003年以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对历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工作制度进行了清理、修订和完善,先后对晋宁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工作细则》、《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评议办法》等11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还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制度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审议意见办法》、《列席会议办法》、《联系代表办法》、《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办法》等制度,至2012年,又相继制定了《晋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务的办法》、《晋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17年修订完善了机关干部职工岗位目标差别化考核办法、机关各委室与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互动考核办法、“四联系”制度、办文制度、保密工作制度、考勤制度等14项机关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的联系和配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制度宣传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为民主法制建设发挥应有的舆论向导作用。在素质能力建设上,注重加强理论学习,常委会列会和重大活动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已形成制度,2013年以来,坚持组织举办“晋宁人大讲坛”20讲,副科以上干部轮流讲课。自2003年以来,编印《晋宁县人大常委会会刊》65期,创办印发《晋宁人大信息》102期,先后有845篇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或新闻媒体采用, 2013年,《晋宁县人大常委会会刊》和《晋宁人大信息》合并为《晋宁人大》,2017年6月,率先创办内部刊物《晋宁人大》双月刊,发表干部职工文章近1000篇,促进了干部职工“读、思、讲、写”能力的不断提高。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宣传信息工作制度》,鼓励机关干部及全区人大工作者向国家、省、市级媒体、报刊投稿,并将上级媒体刊物采用情况列入委室及个人考核,推动了晋宁区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发展。到2017年,区人大常委会连续13年被评为昆明市人大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40周年,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晋宁社会经济发展谱写更新更美更好的篇章。(晋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尹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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