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發展“無幣”公有鏈?

近日,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印發的《加速區塊鏈產業引領變革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中提到,廣州市政府將每年擇優選擇2個公有鏈、聯盟鏈建設項目的企業或機構,採取事後補助方式,按其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50%給予補貼,其中公有鏈建設項目最高補貼1000萬元、聯盟鏈建設項目最高補貼300萬元。

可見,公有鏈確實要比聯盟鏈更有意義,然而,傳統公鏈如比特幣、以太坊都具有原生資產(也被稱為幣),這不僅引發了大量投機活動,也引來了更多的監管問題。

那麼,這些原生資產的存在是否就是必須的呢?

是否有可能實現沒有“幣”的公有鏈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要了解這些資產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如何发展“无币”公有链?

(圖片來自:pexels.com)

公有鏈原生資產的存在意義是什麼?

所謂公有鏈,是指任何人可在無許可的情況下,參與賬本的記賬、驗證、讀取等操作,因此,這就要求存在一種激勵來吸引參與者主動維護賬本的運行,同時,賬本系統還需要保證正確性,這就要求設置懲罰機制。

而這些原生資產,就是以上這兩件大事的核心,參與者正確參與記賬,就獎勵它們原生資產,若參與者作惡或者記錯了賬本,那麼就會遭到懲罰(一種是無法得到資產獎勵,且浪費計算資源,另一種則是處罰質押的原生資產)。

正是因為它們的存在,公有鏈才可能實現去中心化、難以篡改的特性。

本質上說,公有鏈之所為成為公有鏈,正是因為有了激勵與懲罰措施。

如何實現“無幣”公有鏈?

那麼,我們是否有可能用法定貨幣替代掉原生資產,以充當公有鏈的激勵與懲罰媒介呢?

很大可能,這種形式就是政府所希望看到的公有鍊形式。

我們就根據這種思路,來簡單探討實現的可能路徑。

假設,公有鏈發起方使用央行即將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DCEP)作為“無幣”公有鏈的激勵與懲罰媒介。

這就首先要求,項目方必須要有大量的啟動資金(比如10億元央行數字貨幣),為了可持續目的,該公鏈系統必須要有收入來源,一種可行的方案是,設置參與驗證的節點需質押一定量的資金(類似以太坊2.0設置的32 ETH),如果節點作惡就沒收質押資金,然後這些資金便會流入到獎勵池,以供激勵其它參與者。

然而,這種方案能夠起到的作用是極為有限的,如果沒有其它方式的收入來源,那麼系統最初注入的10億元央行數字貨幣,很快就會消耗殆盡。

繼續融資,會是第二條可能的路,先讓投資機構暫時為此買單,最後則靠上市讓股民提供血液,但實際上這種途徑與虛擬貨幣炒作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只不過是繞了一個大圈。

最後可能的合法路徑,是對公有鏈使用者收費,當然,這裡指的使用者並非是指普通用戶,而是指平臺上的商戶。

通過合理的設置,從而達到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又或者,該公鏈系統直接是由央行發起,那麼就可解決央行數字貨幣媒介的來源問題。

“無幣”公有鏈需要解決的一些難題

在比特幣等有幣公鏈的背景下,參與記賬和交易驗證的節點與系統資產的價值深度綁定,這導致節點作惡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在“無幣”公有鏈的背景下,節點與系統資產之間卻缺少了這種聯繫,這使得惡意節點有可能串通起來,對系統進行雙花等會造成嚴重危害的攻擊。

要阻止這種攻擊,一種可能的方法是提高質押資金門檻,同時提高針對犯錯的懲罰力度,然而,這些措施均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可能造成系統集中度更高,從而導致鏈向聯盟鏈或私鏈方向發展。

另外,系統的控制權也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要負責系統資金的注入及收入分配,公鏈發起方擁有過大的權限必然會受到很大的爭議,避免讓記賬節點成為打工者是必須要解決的難題。

首先,系統資金的提取權限,任何單一節點都不能擁有(包括公鏈發起者),注入權限則是完全公開,收入分配權限可由發起方掌管,或者用DAO的形式進行投票分配。

還有,“無幣”公有鏈還會遇到dApp難建設的問題,因為這必然就要求dApp也同樣是“無幣”的。

與此同時,擴展性和隱私問題,也同樣會是“無幣”公有鏈將會遇到的難題。

通過以上簡單的分析,我們可以認識到,相比有幣公有鏈,“無幣”公有鏈將會遇到更多的難題需要解決,而這一研究方向,還有待於人們進一步的深入探討。

(PS:曾經圖靈獎得主Silvio Micali教授也提出過沒有激勵的公有鏈概念,後來,他在實際落地這個項目的過程中放棄了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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