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侮辱五星紅旗暴徒被輕判 香港市民促律政司上訴

香港一宗“侮辱國旗罪”定罪案件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被告羅姓男子被判處須進行200小時的社會服務,有香港市民認為該處罰過輕而對此不滿。據香港“東網”報30日道,昨天(30日),一批香港市民前往律政中心外遞交情願信,要求律政司上訴。

不满侮辱五星红旗暴徒被轻判 香港市民促律政司上诉

據報道,有市民表表示,早前有人因塗鴉美國領事館被判監禁4個星期,而本次侮辱五星紅旗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罰天差地別,這令人懷疑法官的判刑準則具有強烈個人政治色彩。他們在律政中心外高呼“法官雙標、律政要發聲;輕判暴徒、縱容犯法”。隨後律政中心派工作人員接過請願信,市民離開。

據港媒報道,該宗“侮辱國旗罪”定罪案件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法官鑑於21歲被告羅姓男子系初犯且坦白認罪,判處其須進行200小時的社會服務,不用入獄也沒有罰款。當時有香港網友認為判決結果過輕,要求“追究到底”,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更是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這個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法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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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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