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信贷模式创新破局民营企业融资难

报道|信贷模式创新破局民营企业融资难

文 | 《中国金融》记者 刘宏振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高度重视,一系列政策纷纷出台。如人民银行通过定向降准等结构性货币信贷政策、再贷款和再贴现、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等,为金融机构提供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创设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支持;人民银行通过宏观审慎评估(MPA)专项指标考核等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银保监会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监管考核、不良容忍度等方面的要求,激励金融提供民营、小微融资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信用信息制度建设,为民营、小微融资提供便利。

在一系列政策的促进下,民营、小微企业贷款量增、面扩、结构优化,信贷获得户数、金额、增速和占比等都有显著提升。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19年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1.3万亿元,同比增长23.3%,增速比上年末高8.1个百分点;信贷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569万户,户数同比增长31.4%;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的发放力度也有所增加,信用贷款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为12.6%,比上年末提高了3.8个百分点。2019年前三季度累计新增3.1万亿元,同比多增5516亿元;民营企业贷款占比40.1%,比上年同期高4.5个百分点。

民营企业融资的改善离不开大中小银行及各类金融主体广泛参与和多维度支持。在资源配置上,商业银行加大倾斜力度,设置专项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在审批权限上,加大对分支行信贷业务授权,调动地方分支机构的积极性;在激励约束机制上,出台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办法,对民营企业信贷给予考核利润补贴和更高的考核权重;在产品设计上,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作用,创新适合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

在传统的以抵押担保为风险控制手段的信贷模式下,许多民营、小微企业缺乏由于自身规模和生产、经营特征,缺乏合格、充分的抵押品,成为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融资痛点,也是传统信贷模式的短板。随着金融科技的进步、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观念、思路和技术的转变,商业银行支持民营经济的产品创新开始体现在信贷模式的创新上。

★金融科技支持新信贷模式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利用资金、技术优势,在授信中引入多样化的考量因素。建设银行运用金融科技,创新推出了大数据产品“小微快贷”,通过提取企业及企业主在建行的金融资产、结算流量等综合数据,自动测算出对应的授信额度,从交易、结算、纳税、采购等场景切入,形成信用、抵押、质押、平台四大产品系列;首创网络供应链业务,将银行系统与核心企业系统对接,实时交互交易、资金及物流等“三流合一”信息,为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支持。

工商银行设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新经济特色支行,创新开展科技型民营企业专营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专营机构、专属人员、专属经营权限、专属风控模型和专属产品,支持科技型民企的金融支持,在风控手段上构建了专门的评级和授信模型,弱化了以财务数据为核心的传统评价标准,减轻了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引入了对技术水平、研发团队、知识产权、创始人专业专注、技术风险等关键性指标。

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基于在民营、小微企业信贷领域的深耕,形成了针对性的创新产品。中信银行开发在线融资产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发自动化审批模型,实现重点标准化产品秒批秒贷,并业内首创“物流e贷”等全流程线上化的信用贷款产品。兴业银行基于民营企业纳税数据、日常交易流水、知识产权及专利权,推出了“税易融”“交易贷”“创业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民营专属信用免担保信贷产品,帮助轻资本、轻资产民营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服务。

★深耕小微基础上的模式创新

浙江台州经济以民营、小微企业为主力,民营、小微市场主体中占比超过99%。台州作为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验区,在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小微金融服务机制和体系。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开发了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金融、公安、税务、法院、国土、社保、市场监管、发改、农业农村、电力、水务、安监、建设、海洋渔业等30多个部门118大类4000多细项3.15亿条信用信息,对全市60万家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建档,实现融资、投资、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三关联,具备综合信息、信用立方、正负面信息、培育池、不良名录库、信用评分、风险预警等功能,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将民营、小微企业变为“透明人”。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推动台州市政府采取“政府出资为主、银行捐资为辅”方式设立信保基金,为优质而又缺乏担保资源的小微企业、企业股东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基金年担保费率仅为0.75%,大大低于2%~3%的市场担保费率,且不附加收取额外费用或增加第三方担保。

在信用信息体系和担保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当地金融机构在服务民营、小微企业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小微企业信贷技术。台州银行机构多年深耕小微企业,银行自觉下沉机构、服务、资金,走街串户了解客户、贴近客户。在市场实践中,当地城商行台州银行不断优化信贷技术,形成了“不看报表看原始,不看抵押看技能,不看公司治理看家庭治理”的“三看三不看”信贷调查和风险识别技术,在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的同时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泰隆银行形成了“三品三表”的独特授信考察方式,对小微企业客户不过分强调财务报表的规范性,主要考察人品信不信得过,产品卖不卖得出,物品靠不靠得住,核实水表、电表、海关报表,通过交叉验证,锁定客户的真实信息和实际需求。实行“两有一无”,普惠类客户只要“有劳动意愿、有劳动能力、无不良嗜好”,就有机会获得贷款,从广义的个人资产负债表出发,既降低了信贷服务门槛,又能有效把控风险。

围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普遍存在无抵押、无担保、规模小、实力弱、资产轻等问题,泰隆银行科技支行弱化对企业财务指标数据的关注,并制定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看专利、评价值,看股权、评发展,看市场、评风险”的“三看三评”风控模式,对专利权进行自主评估,不仅缩短了评估周期,还为企业节省了专利评估费用。专利权质押比传统信用贷款平均减少1-2个百分点,还可获得财政贴息2-3个百分点,大幅度降低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在降低成本的同时,科技支行还多方面加强风险控制,派驻专业的风险经理为科技支行独立审查官,从第三方角度对业务风险出具审查意见;结合科技产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将科技支行的风险容忍指标提高到传统支行的2倍;应用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环节,通过平台交叉验证企业信息对称问题;对接省级和地方政府及科技局等科技企业管理部门,引入风险补偿机制。

目前,专利权质押配套机制尚未完全成熟,产权评估准确性不足,专利的价值与企业生产紧密联系在一起,专利权处置也存在一定的障碍,泰隆银行科技支行专利权质押仍只是担保增信的一种方式,这种信贷模式更看中的还是第一还款来源,从企业整体角度考量专利权的价值,包括商业模式、企业人才资源等,而不是单一的专利权价值本身。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有机结合

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轻资产、高风险、高收益,难以通过传统模式获得贷款的问题,人民银行青岛中支创设了以银行机构“信贷投放”与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相结合为主要方式,以企业与投资机构达成投资协议或认股承诺为前提,通过投贷、投保贷、跟贷多元组合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投(保)贷融资模式,企业通过提供投资机构的投资协议或认股承诺,由投资机构承担信贷资金连带偿付责任,经依法具有担保、保证功能的机构增信获得银行贷款。

该模式一举数得,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方式有机结合,通过引入创投机构和担保机构,改变科技企业信贷链条的风险和收益分布,使无抵质押担保条件的科技企业获得低成本贷款支持,突破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抵质押的瓶颈制约,将科技企业的未来发展潜力转变为现实的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不仅能获得以前难以获得的信贷资金,而且资金成本非常低。在优惠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及贴息政策支持下,企业所需承担的融资成本仅为3.18%左右,大大低于此前7%左右的水平。截至目前,青岛市共有9家银行对69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了投(保)贷业务,贷款余额2.68亿元。

这种方式除使科技型小微企业能够获得信贷支持,还显著降低了银行机构信贷资金的风险。在该模式下,银行机构发放的贷款有“企业+担保+创投”三重保障,只有当三个环节都违约,贷款才可能出险。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不良。

对于参与担保的创投机构而言,投资灵活性也得到提升。创投机构不必囿于自有资金限制,前期无需进行实质性资金投入,只需通过对银行信贷资金做出代偿保证,即可获得部分企业股权,分享企业成长收益;期权模式赋予的投资犹豫期,使创投机构有更高的灵活度,便于跟踪目标企业的投资价值。政府政策和金融同业的跟进,使得股权投资更加便利、更受欢迎。“投保贷”实现了债权与股权的有效联动,与“投贷联动”相比不需要国家相关部委的试点审批,在适用地区和扶持对象上具有普适性。因此,该模式受到银行机构的普遍欢迎,参与合作银行均制定了差异化信贷管理政策或向上级行申请单列“投保贷”产业业务权限。参与该模式的银行、担保和创投机构表示,该模式解决了参与各方的后顾之忧和展业难题,使得原先不在业务范围的客户通过新的业务模式纳入了服务范围,拓展了客户群体。

★新模式的新启示

不管是通过大数据技术或深耕企业深度挖掘企业生产经营信息,还是引入关注企业未来增长潜力的创投机构,这些模式创新都旨在打破金融机构与民营、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改变缺少抵质押品的民营、小微企业难以满足传统信贷产品要求,或为此增加担保环节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商业银行从关注抵质押品价值到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也有助于信贷技术的升级完善和对企业状况的把握,更加有针对性地服务实体经济。

同时,在此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留待金融机构解决。如在政策支持下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参与,从金融供给的主体来看,大型商业银行得益于不断提高的金融科技水平和规模效应,服务小微金融发展迅猛,在优质客户方面与中小银行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要使“线上”优势明显的大型银行和人缘、地缘等“线下”优势突出的中小银行实现精准定位和错位竞争,才能使不同规模的银行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对民营、小微企业充分的服务供给。

支持民营、小微需要金融机构承担起社会责任,但也需要具有可持续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拓展金融可得性。社区小微支行开设和运营成本与业务量不匹配,中小金融机构自身融资成本偏高,地方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增信链条导致的差异化的产品设计和金融服务链条的延长带来成本升高问题仍然存在。要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就要进一步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降低各类金融主体参与的成本。

从民营、小微主体来看,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状态和在行业和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不同类型民营企业不能一刀切,要注意扶植纾困和市场淘汰机制对落后过剩产能优化的平衡;信贷方式创新,要在期限上更符合企业发展规律,在资金价格上反映企业真实风险状况,给予合理的风险溢价。不同生命周期企业适合的融资方式不同,间接融资对于高风险阶段企业的支持能够发挥的空间有限,而民营企业直接融资仍然相对困难,尚需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以及银证保的协同发力。

金融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金融风险特征随之变化。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数字普惠新业态、新金融机构和新业务模式兴起时间较短,风险也尚未充分暴露。金融通过技术红利优化了服务模式,但也伴随互联网等低成本营销扩张,加剧了面向大众的过度信贷、多头信贷和诱导投资等问题。因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仍是重中之重。不同规模和类型的金融机构也要利用各自优势进行差异化发展,避免恶性竞争,防止重复和过度授信造成的信贷资源过度集中,防止出现新的不平衡和风险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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