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非法利益 瓊海兩男子盜伐樹木50株獲罪

本網訊(文/劉棟樑 孫宛宛)2019年3月12日至13日期間,被告人林某和符某先後盜伐瓊海市某基地的江某、徐某和符某海承包地的臺灣相思樹,並將盜伐的臺灣相思樹運輸至橡膠林藏匿待售。經鑑定,被告人林某和符某盜伐的林木共計50株,樹種均為臺灣相思樹,林木蓄積量共計11.8199立方米,出材量共計8.3189立方米。2019年5月17日,被告人林某和符某被傳喚到案。同年5月31日,符某家屬主動賠禮道歉且給予賠償,被害人江某、徐某和符某海出具《諒解書》諒解符某。被告人林某和符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處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和符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31日,該案在萬泉河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在庭審中,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對本案定罪量刑進行舉證、質證、認證。被告人林某和符某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表示認罪認罰,請求從寬處罰。該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寄語】何謂盜伐林木罪?指違反森林法規,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是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根據我國森林法規定,砍伐林木必須依法取得采伐許可證後,按照許可證的規定採伐木材,且從林區運出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發給運輸證件。因此,砍伐林木要取得林木砍伐許可證,切勿為牟取一時利益,盜伐林木,破壞生態環境,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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