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山亭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薛锋等19人涉黑犯罪案件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薛锋、陈德强等19人涉黑犯罪案件。山亭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广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冷建明等四人出庭支持公诉,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人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锋通过积极发展组织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陈德强、薛东贵、薛德良、郑治、朱学政、孙启宝、陈刚、薛伟(另案处理)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峄城区南部、台儿庄西部从事“带车”业务并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为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审理,山亭法院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认真制定了庭审方案,并于8月28日、10月14日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固定争议焦点,确定审理重点。庭审过程有条不紊、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持续5天后顺利结束并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东营区人民法院

对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10月30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久岭等8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8名被告人及8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孙久岭与刘志林、张伟、袁召杰、孙群策等有前科劣迹、无正当职业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孙久岭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4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东营区法院为未委托辩护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审理案件程序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对提出的问题予以书面答复,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庭审的公开、公平、公正。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荣成法院依法宣判

赵建、邓飞、侯志鹏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10月30日,荣成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建、邓飞、侯志鹏、张德仓、于丰、张辉、苏文忠、魏凯、黄源磊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狩猎、抢劫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狩猎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建、邓飞、侯志鹏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荣成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被告人赵建、邓飞、侯志鹏为谋取非法利益,以被告人赵建原有的装卸队为基础,合伙组建大建装卸队(以下简称装卸队),并以装卸队为依托,通过许诺给予优厚待遇等方式,吸纳了被告人张德仓、张辉等多人跟随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赵建、邓飞、侯志鹏为首要分子,张德仓、苏文忠、于丰、张辉、魏凯、黄源磊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首要分子赵建、邓飞、侯志鹏直接指挥或指使,张德仓、苏文忠、于丰、张辉、魏凯、黄源磊积极参与下,通过非法占有数百名出海装卸作业工人劳动收入、打收条强立债权等方式,攫取了大量的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狩猎、抢劫等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2017年8月-2018年1月,因工人到有关部门反映装卸队欠薪等问题并报警或其他琐事,被告人赵建、邓飞、侯志鹏先后多次纠集其他多名被告人,采用持棍击打、拳打脚踢等手段,殴打工人牛某、杨某、陈某等4人,恐吓、辱骂康某,致陈某构成轻微伤,牛某、杨某受伤,还强迫陈某签字放弃工资。 二、非法狩猎、抢劫犯罪事实 2018年1月,被告人赵建在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组织工人捕鸟,后纠集张德仓、苏文忠、于丰、张辉、魏凯以工人捕鸟数量达不到要求为由,持棍棒威胁孙某、李某、马某等工人写下共计人民币90000元的收条。其中,张德仓等5人参与让工人写下共计人民币40000元的收条。

薛锋等19人涉黑、孙久岭等8人涉恶案开庭审理,赵建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邓飞、赵建、侯志鹏组建大建装卸队并担任装卸队经理,对装卸队进行管理,招募被告人张德仓、苏文忠、于丰、张辉、魏凯为装卸队小队长,被告人黄源磊为装卸队厨师,负责管理装卸工人,指使或伙同其他被告人实施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大建装卸队为依托,以被告人邓飞、赵建、侯志鹏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德仓、苏文忠、于丰、张辉、魏凯、黄源磊为重要成员的组织紧密、分工明确、等级层次分明的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狩猎、抢劫等犯罪活动,非法占有数百名工人劳动收入,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邓飞对其参与殴打陈某、杨某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被告人侯志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能够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源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亲属能够主动代为交纳部分赔偿款项,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辉有前科,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邓飞、赵建、侯志鹏、张德仓、苏文忠、于丰、张辉、魏凯均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荣成市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宣判。

来源:枣庄中院、东营市东营区法院、荣成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