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改善電商環境需要建政企協同治理機制

改善電商環境需建政企協同治理機制 平臺不正當競爭損害實體經濟專家建議

□ 本報記者 張維

“不正當競爭”,正在成為互聯網行業的一個關鍵詞。

近年來,無論是在此起彼伏的訴訟糾紛中,還是在從未消停過的市場與話語權爭奪中,“不正當競爭”這五個字,都很難繞過。

近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頒佈,其中明確: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如何在互聯網行業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由此再度成為熱議話題。在近日舉行的“營造公平競爭電商環境”研討會上,與會專家指出,不正當競爭會極大損害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長遠看還會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在新興技術的加持之下,不公平競爭的手段正在簡化,執法層面越來越難以取證。對於已經有20多年發展史的電商行業來說,監管機制也要相應發展、完善與成熟。

平臺掐架商家躺槍

實體經濟受到影響

對於電商行業來說,不公平競爭中“躺槍”的一定首先是商家。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教授看來,商家恰恰是營造公平競爭營商環境的關鍵所在。“如果我們談論公平競爭的電商環境,只關注一些大平臺之間掐架,而把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之間的競爭環境給忘記了,這實際上並不是完整理解了什麼叫‘公平競爭電商環境’”。

一個值得提警惕的現象是,隨著近年來科學技術的日益發展,以及監管力度的不斷增強,不公平競爭的手段也在升級換代。

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於鳳霞認為,目前不公平競爭手段具有很強的隱秘性和技術性,這讓執法部門很難辨別,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在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看來,平臺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更加不易留痕,這就導致監管部門在調查相關行為時存在取證難的問題。

而平臺不正當競爭中最容易被忽視的還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於鳳霞認為,消費者是有比價和選擇權的,若平臺之間進行不正當競爭,就會損害消費者權益。

更加長遠的損害在於對實體經濟的負面影響。根據國家統計局近日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網上零售額73237億元,同比增長16.8%。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57777億元,增長20.5%,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為19.5%。

“網絡交易市場一定是在千千萬萬個商家和普通老百姓的參與下才能活躍起來,未來的消費經濟發展也要靠所有人的參與。”於鳳霞說,若沒有對平臺之間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規範好,會影響大家參與的積極性,長遠來看還會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

平臺處罰須給理由

經營者應免受欺壓

現有法律是否對不正當競爭有所規制?

薛軍認為,談論公平競爭的電商環境,不能忽略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環境,否則就不能完整理解營造公平電商競爭環境的內涵,而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能在保護平臺內經營者免受強勢平臺企業欺壓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

薛軍認為,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更多關注的是那些具有巨大影響力的平臺,可能會濫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不當地對平臺內的中小商家進行經濟上的一種欺壓。

“這才是第三十五條設定的典型的適用場景,因此對於三十五條未來的適用以及對它可能的執法的相關的構成要件、相應的法律責任,都應該回歸到保護中小經營者主題上來。”薛軍說。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執委會今年8月發佈消息稱,歐盟有關在線平臺與商業使用者間關係之法令將於2020年7月12日起正式施行。

該法令將確保未來歐盟業者利用在線平臺時,將能獲得清楚使用規則(如搜尋引擎排名)與條件等信息及更有效爭端解決機制,促使歐盟單一市場電子商務市場更為公平透明,由於良好競爭環境帶來更多在線平臺使用業者,提供更多產品服務選項,歐盟一般消費者亦將因此受惠。

在薛軍看來,歐盟這一指令值得借鑑。薛軍說,這一旨在提升公平性和透明度的指令,對於以下行為作出了非常詳盡的規定: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採取處罰措施如封賬號等,要給出理由。這是構建公平電商環境非常主要的部分,因為平臺非常強大,相對於平臺內經營者的優勢地位,容易設置較多苛刻的條款。

監管秉持包容審慎

建立長效持久機制

對於電商領域存在的不公平競爭問題,監管方面該如何應對?

於鳳霞說,在新業態領域,監管的總體原則是包容審慎,但包容審慎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監管,因此監管是必須的。“新經濟發展包容審慎監管原則對看不清、認不準的情況要再等等,那對看得清的新業態呢?尤其是電子商務經過20多年的發展,的確到了應該很規範的時候。”於鳳霞說。

於鳳霞認為,具體可從三方面改善電商不公平競爭的環境。一是強調社會共治,由於互聯網平臺掌握了大量的數據、技術等,在一些重大事件中能迅速發揮巨大的作用,跟政府形成一種聯動協同機制。未來,這種聯動協同機制可落實為一種可持續化、法制化、規範化的制度。二是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第三方組織的作用,由於互聯網是橫向的,目前第三方組織非常少,但在新業態領域,要發揮領頭企業的作用,強化調研。三是引入信用治理,可以考慮把企業限制競爭的行為作為企業的信用記錄要記錄下來,未來企業的信用檔案和信用記錄可作為區別執法的重要依據。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戰略與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認為:“政府需要監管很多問題,但是政府資源有限,沒有人力、技術能力來支撐所有問題的監管。因此監管不應是政府單方面進行,而應藉助多方力量,如企業的自我監管以及第三方力量,這樣才能建立更加長效和持久的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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