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規,嚴懲“囤商標”“傍名牌”

11月新規,嚴懲“囤商標”“傍名牌”


今天是10月最後的一天,明天開始就進入11月,新改後的《商標法》也要正式實施了。

近年來,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和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等問題出現,一些知名品牌或人物紛紛“中招”。譬如,此前熱議的網紅博主敬漢卿名字被搶注為商標事件,在網紅經濟盛行下,不少網紅的暱稱等都遭遇過被惡意搶注商標的情況。

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既影響了商標註冊的正常秩序,也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商標如果僅僅是註冊而沒有投入實際使用,更是一種無形資產的流失。

本次修改後的《商標法》對於惡意申請、囤積商標、傍名牌等行為作出了嚴格規制,並加大了懲罰力度,讓人期待。

據悉,將於11月1日起施行的商標法,明確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此外,本次修改還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首先在審查階段予以適用,實現打擊惡意註冊的關口前移,並將其作為提出異議和請求宣告無效的事由,直接適用於異議程序和無效宣告程序中。

相信在新《商標法》的順利實施下,商標註冊會更加規範,市場環境將更加透明、公平與公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