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裡來了“記者”


廠裡來了“記者”


辦案人員查獲的假記者證等物品

假冒中央媒體記者,拿環境汙染說事,以輿論監督名義,敲詐勒索企業,最終露出馬腳,受到法律嚴懲。10月22日,經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審理判決,被告人劉麗國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今年春節過後,在大慶市龍鳳區火電農場附近開蛋白飼料廠子的徐老闆碰上了一個鬧心事兒:總有“記者”以採訪之名,造訪自己的廠子。

“4月26日那天上午,‘記者’又來到我的廠子,扛著‘長槍短炮’,四處咔嚓拍照……”據徐老闆回憶,前段時間,“記者”來了之後,只是問問這兒問問那兒,東拉西扯嘮幾句就走了。而這次與以往不同,進廠房之後,裡裡外外折騰了一圈,而後,這“記者”亮出身份,說自己是記者,此行是帶著採訪任務下來的。並說,經他們周密調查採訪,認為這工廠對周圍生態環境造成了汙染,衛生不合格,要做一期節目在電視上曝光,並通知行政執法部門來處理。

徐老闆雖然對“記者”的身份有所懷疑,但眼見對方拿的話筒標著“衛視”的圖標,還有深藍色的報社記者證,也不敢不信。

“儘管我的廠子是守法經營、合規生產,但也不願意被折騰,造成負面影響。”徐老闆說,抱著花錢免災的心理,他與“記者”討價還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徐老闆答應出1萬元錢,“記者”答應按下此事不報。

事後,徐老闆在與附近幾家企業的老闆聚餐,無意中在酒桌上提及此事。不料,其他老闆也說廠裡來了“記者”,以曝光環境汙染為藉口索要錢財。大家一商量,當即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有人冒充“記者”,以曝光問題為由對企業進行敲詐。

5月7日,當這名“記者”來到一食品加工廠,以生產車間衛生不合格為由,要對工廠曝光,正和老闆討價還價時,被接到報警趕來的民警抓了個現形。

原來,假記者真名叫劉麗國,家住在安達市。他一直沒有正當職業,對外常常以媒體記者自居,“我想現在國家這麼重視生態環境的治理,便萌生了以曝光企業環保、衛生不合格為要挾,騙點兒錢花的想法。”

劉麗國交代,2019年初,他假借記者的身份,以火電農場附近各類個體生產企業為目標,僱用攝像人員,威脅對企業進行“曝光”,索要錢財。本著有棗沒棗打一竿的想法,基本採用的都是一個套路:攝像機一支、麥克風一遞,然後就是咄咄逼人地發問。在老闆們手足無措時,適時暗示可以不報,但要乖乖花錢免災。這種做法屢試不爽,先後成功勒索了3家企業,共計4萬元。

6月13日,大慶市龍鳳區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劉麗國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准逮捕,9月5日向法院提起公訴。9月16日,法院開庭審理。

辦案檢察官提醒:假記者們以所謂的“輿論監督”,借“伸張正義”之名,行欺詐之實,實因鉅額利益之誘惑。詐騙屢屢得逞,這既反映出一些群眾對真假記者的辨別和判斷能力不強,也反映出部分被害人法律意識的淡薄,對於假記者的恐嚇存在破財消災、怕麻煩的心理。在“曝光”與“不曝光”之間,很多被害人選擇了默默地“付出”,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助長了假記者的囂張氣焰,使其更加有恃無恐。拆穿騙子的把戲並不難,一方面作為企業和個人要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另一方面,要及時報案,善於運用法律武器,嚴厲打擊生活中的“李鬼”,不讓騙子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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