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三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被收回!涉及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

關於依法收回駐馬店市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三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收回駐馬店市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3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駐政〔2017〕22號)文件精神,市政府依法收回位於雪松大道中段北側駐馬店市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3宗,總面積為31475.01平方米(摺合47.2畝)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收回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駐馬店市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1219.99平方米土地(駐市國用〔2009〕第8508-2號,土地登記面積為16511.83平方米內的9871.51平方米,駐市國用〔2009〕第8509-01號,土地登記面積為17149.65平方米內的11348.48平方米);原駐馬店市棉紡織廠駐市國用〔1994〕第1050-3-2號,土地登記面積為11881平方米內的10255.02平方米土地(包括已辦理土地分割登記的199戶居民住宅用地)。

根據國家及國土資源部有關法律法規,駐馬店市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3宗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如果對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存在異議,請於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有效證件到我局提出書面申請並陳述理由,逾期無異議則視為同意,我局將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並註銷原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特此公告

聯繫科室:驛城區國土資源局

聯繫電話:2957307

驛城區國土資源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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