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买来射钉枪防盗,结果赔了7万元,还因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玩游戏时,11岁孩子意外中弹

2017年12月3日下午,家住颍州区的彤彤和玩伴明明一起到家附近的郭某某小卖部,买了一些零食后,两人通过小卖部的北门来到一处院子内。这个院子早已废弃,房主杨某某堆放了一堆闲置的游乐设施。

两个孩子在这里玩得兴奋不已。突然,明明发现了一把枪,以为它就是一把玩具枪,于是和彤彤玩起了“警察抓小偷”的游戏。

“站住不许动!再跑就开枪了。”明明举起了枪,想吓唬一下奔跑的彤彤。谁知,他不下心扣动了这把枪的扳机。

“呯”的一声,彤彤中弹倒下了,地上鲜血一片。明明赶紧喊来大人救命。随后,彤彤被120救护车送医治疗。

300元买来射钉枪防盗,结果赔了7万元,还因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为了防贼,300元买来一支射钉枪

彤彤的意外受伤,惊动了家长和附近居民,大家一边心疼孩子,一边谴责枪的主人,并报警捉拿涉事枪的主人。

经警方调查,当日下午3点,就在彤彤进入事发院子的20分钟之前,一阵狗叫声惊醒了午睡的房主庄某某。因为那段时间偷狗贼时常光顾,庄某某以为小偷又来了,便蹑手蹑脚从床下拿出一把枪,出门寻找小偷无果。

庄某某认为偷狗贼一会儿后还会再来的。在经过郭某某小卖部后院时,他把装有弹药的枪藏在了一堆杂物内,自己继续回家睡觉。不久,一声枪响,悲剧就发生了。

这把枪哪儿来的?庄某某向警方交代,2017年9月他家的狗被偷了,便产生了买枪防盗的想法,后来花费300元从王某某处买了一支射钉枪。

经过公诉,2018年4月30日,颍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庄某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300元买来射钉枪防盗,结果赔了7万元,还因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判枪的主人承担40%责任

受重伤的彤彤,先后被送往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上海长征医院门诊等治疗,医疗费总计20多万元。在治疗期间,王某某先行支付赔偿款20000元,庄某某先行支付赔偿款25000元,明明的父母先行支付赔偿款55000元。

对于民事赔偿问题,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王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既是犯罪行为,同时对枪支弹药会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利后果持放任态度,对彤彤的受伤结果,存在过错。被告庄某某购买枪支弹药已是犯罪行为,在购买了枪支弹药后,未妥善保管和放置安装了弹药的枪支,随意放置在房主杨某某存放游戏设施的院内,是导致彤彤受伤的主要原因,对彤彤的受伤后果,庄某某存在重大过错。

明明作为未成年人,客观上不能清楚认识到枪支的危险性,扣动扳机误伤了彤彤,是导致彤彤受伤的直接原因,明明对彤彤的受伤后果,存在过错。作为明明的法定监护人韩某某、梁某某,未能尽到监护义务,对彤彤受伤的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韩某某、梁某某对彤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彤彤的家人对其也未尽到监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其他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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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承担20%责任,被告人庄某某承担40%责任,被告人明明的监护人承担30%责任,原告彤彤的监护人承担10%责任。

被告人小卖部老板郭某某、游乐设施主人杨某某,虽然与彤彤的受伤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公平原则考虑,酌定郭某某、杨某某分别一次性赔偿5000元。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赔偿2.7万余元(已扣除先行支付的20000元);被告庄某某赔偿7万余元(已扣除先行支付的25000元);被告人韩某某、梁某某赔偿1.8万余元(已扣除先行支付的55000元)。

对此判决结果,被告人庄某某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将猎枪放在了非常隐蔽的位置,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造成彤彤受伤的主要原因是明明扣动了扳机,所以应该由明明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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