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部分募投項目變更實施主體的公告

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部分募投項目變更實施主體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625 證券簡稱:光啟技術 公告編號:2019-09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光啟技術”)於2019年10月3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部分募投項目變更實施主體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由上市公司“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光啟超材料技術有限公司”。該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浙江龍生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2587號)核准,光啟技術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人民幣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6,894,000,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總額56,236,690.04元后,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6,837,763,309.96元。該等募集資金已於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出具天健驗字[2017]8號《驗資報告》。

根據光啟技術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相關議案,本次募集資金(含發行費用)投資項目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根據光啟技術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內容和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關於使用募集資金投資產業化運營中心網絡建設項目的議案》和《關於使用募集資金投資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的議案》,公司對產業化項目的實施內容和募集資金計劃投入金額進行了變更,並將上述產業化項目調減的募集資金投向擬新建的“產業化運營中心網絡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運營中心項目”)和“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信息化項目”),募集資金用途調整變更後的投資計劃如下表:

根據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募投項目變更的相關議案,公司終止了產業化項目,項目終止後結餘募集資金部分用於投資新設募投項目,部分用於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剩餘未做變更部分,公司會盡快找到符合公司發展戰略且具有較強競爭力和盈利能力的項目,並在履行必要程序後使用,暫未確定用途的募集資金存於募集資金專戶,本次調整後,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如下:

注:終止產業化項目後未做變更用途的募集資金216,309.66萬元,將在募集資金專戶中進行存儲和管理。

二、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實施主體的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擬將信息化項目的實施主體由上市公司“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光啟超材料技術有限公司”,並以增資的形式將該項目募集資金由上市公司劃轉至深圳光啟超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具體情況如下:

除上述變更事項外,其他事項不變。

三、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實施主體的原因

為進一步結合公司發展規劃及實際生產經營需要,優化公司資源配置,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公司擬將“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由上市公司“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光啟超材料技術有限公司”。本次實施主體的變更能有效整合公司資源,充分利用深圳光啟超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在當地各方面的有利條件,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進“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的建設力度和效率。

四、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信息化項目實施主體的變更,未實質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向和項目基本實施內容,不會對項目的實施造成影響,公司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實施主體變更符合公司業務發展方向,有利於保障募投項目順利實施,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進而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有利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後對募集資金的管理

本次信息化項目實施主體的變更後,深圳光啟超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規定使用該部分募集資金,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六、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的決策程序

(一)董事會意見

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部分募投項目變更實施主體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由上市公司“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光啟超材料技術有限公司”。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信息化項目變更實施主體,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符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有利於保障募投項目順利實施,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進而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有利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監事會同意公司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由上市公司“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光啟超材料技術有限公司”。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一致認為,公司本次信息化項目變更實施主體事宜,該事項不會對項目實施造成實質影響。該事項遵循了公開和誠信的原則,符合全體股東和公司的利益,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部分變更實施主體已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本次信息化項目變更實施主體事宜。

(四)持續督導機構意見

經核查,持續督導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信息化項目變更實施主體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定,該等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也發表了同意意見,無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即可實施。公司本次信息化項目變更實施主體事項符合公司的發展需要,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及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持續督導機構對公司本次信息化項目變更實施主體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2、《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3、《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項目變更實施主體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光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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