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治微小不文明,共享城市大文明

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学习践行《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共治微小不文明 共享城市大文明

文明行为促进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软实力。自《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学习、践行《条例》,用实际行动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贡献力量,呵护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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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至11月1日,我县集中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为的集中整治。县市场监管局对涉嫌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违规直销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对利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进行保健品违法经营行为,以“保健”为名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保健品户外广告设置;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说:“保健食品存在的任何损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都必须依法坚决整治,严厉打击,着力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为人民群众筑牢生命健康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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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10月30日,县融媒体中心到东岳国际社区开展“贯彻《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条例》相关内容。活动中,县融媒体中心志愿者向居民及社区周边商铺发放《条例》,宣传讲解文明用餐、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内容,并号召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市的创建中,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争当创城工作志愿者。此外,志愿者还通过摆放自行车、清扫卫生、擦拭宣传栏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做良好道德风尚的践行者,助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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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桓台交警大队民警对违反规定停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民警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了现场执法,并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条例》,提高市民对《条例》的知晓度。与此同时,桓台交警大队民警也在县城内各个助学岗展开了《条例》宣传,劝导市民文明出行。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践行工作,桓台交警大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大队及各驻外单位在LED屏上宣传《条例》,并组织全体民警及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桓台交警大队负责人说,下一步,桓台交警大队将按照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要求,努力深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识,强化路面管控,突出严格执法,强化路面管理,实践科技强警,创新管理服务手段,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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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中心各功能场馆及健身设施的作用,将宣传贯彻《条例》贯穿到公益赛事、惠民演出及群众健身全过程。10月30日,该中心集中学习《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桓台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并组织志愿者到挂包帮扶村——果里镇西付村、共建社区——东岳国际社区开展清洁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向居民宣传与讲解《条例》及创城相关内容用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更多的人加入到创城行列中。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创城宣传工作,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在县中心设置宣传展板、条幅50余块,在电子屏幕循环播放《淄博市文明行为推进条例》、创城公益广告,切实提升创城工作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下一步,该中心将继续加强对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各场地及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力度,营造赏心悦目的健身休闲环境;倡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公益赛事,自觉维护场馆整洁,用自己的文明素养诠释文明赛事;引导市民科学健身,爱护健身器材,和谐礼让,杜绝大声喧哗,倡导文明健身新生活。该中心每一名工作人员将争当《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模范遵守者、文明创城的积极推动者、文明创城知识传播的普及者,并充分借助百姓大舞台,通过更多宣传文明、践行文明的精彩节目,形成带动效应,助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来源:桓台县融媒体中心记者:董兆云 王浩同 金晓鹏 李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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