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吹28血檢18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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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對於酒駕和醉駕的認定,是以血液檢測為準的。

呼氣酒精含量檢測屬於篩查手段,最終認定要以血液化驗結果為準。

其中,血檢達到每百毫升20毫克的,認定為酒駕,達到每百毫升80毫克的,認定為醉駕。

本案,吹檢28毫克每百毫升,血檢18毫克每百毫升,一般是以血檢數據為準,達不到酒駕標準,不予處罰。

如果血液檢測達到了20毫克每百毫升,初犯的扣證六個月,罰款1000-2000元,第二次的話除了罰款1000-2000元,還要吊銷駕照,處10日以下拘留。

如果血液檢測達到80毫克每百毫升,屬於醉駕。一般的處罰是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考,罰款20000元以下,以危險駕駛罪處六個月以下拘役。


附:相關法律規定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1、嚴格血樣提取條件。交 通民警要嚴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的要求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 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方法測試以及涉嫌飲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 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最高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淮北日月升


實在不好意思!

這位民警同志已經有50萬閱讀量的回答是錯的,所以我必須糾正一下!

酒駕的認定,最終是以血檢的數據為準!



什麼是酒駕?

酒駕就是駕駛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酒駕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酒駕分飲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

1)酒後駕駛:駕駛人飲酒後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

2)醉酒駕駛:駕駛人飲酒後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100毫升。

酒駕的記分規定是什麼?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

酒駕醉駕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

處罰措施: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例如:北京市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500~2000元,記12分,暫扣6個月駕駛證;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罰款5000元,拘留15天,吊銷駕駛證(5年);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0元,拘留1日以上10日以下,吊銷駕駛證;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5年)。


最後,回答這個最關鍵的問題!

酒駕結果是以“吹氣”為準還是以血檢為準?

最終以血檢的數據為準!


談車說路


酒駕吹28血檢18如何處理?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酒後駕駛的法律認定以血液酒精濃度(BAC)為準。

具體來說,飲酒駕車,就是通常說的酒駕,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濃度(BAC)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即醉駕,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濃度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題主說的“28,18”應該是指BAC分別達到28mg/100mL和18mg/100mL。

因此,關於本問題的答案很明確:

血液檢查測得BAC18mg/100mL,不屬於酒後駕駛,當然會免於處罰。

酒後駕駛的篩查與確定

我們都知道,交警日常查酒駕使用的是手持式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的是呼氣中酒精濃度(BrAC)。

這種檢查實質上是一種篩查,如果BrAC結果低於法律規定的酒駕標準,則可以認定不屬於酒駕。

相反,如果BrAC高於酒駕標準,意味著具有酒駕或醉駕嫌疑,就需要到定點醫療機構抽靜脈血檢測BAC。

比如,日前曝光的前國安球員南方醉駕被查的視頻中,南方被查到後,先是接受了呼氣檢測:

結果,呼氣檢測到的BrAC轉化的BAC為202mg/100mL,顯著高過醉駕的80mg/100mL:

隨後,南方被帶到醫院,有醫生抽血,複檢:

最終獲得的BAC高達219.3mg/100mL,確認可其醉駕罪名,而被刑拘。

BrAC與BAC如何轉化

我們知道,酒精具有極高的水溶性,可以與水以任意比例互溶。酒精進入身體後,隨水分佈到體內任何空間。因此,BAC完全可以反應腦組織的酒精濃度,與腦功能的抑制成比例。因此,檢測BAC可以反映喝酒量和腦功能抑制水平。

這就是我國的酒駕執法最終通過查BAC來確認的原因。

但是,日常執法,不可能對所有酒駕可疑人員抽血檢查。

這是因為,血檢一方面是侵入性檢查,另一方面交警執法也不可能總帶上一支醫療隊。

同時,由於酒精具有一定的揮發性,體內酒精也可以從血液中透過肺泡膜彌散進入呼出氣體中。

這樣,如果BrAC與BAC存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比例關係,那麼就可以通過這個轉換因子用BrAC來進行轉化替代BAC。

事實上,呼氣酒精分析用於交通執法已經有80年的歷史,尤其是在歐洲國家,BrAC檢測具有與BAC檢測同等的地位,即單獨的BrAC結果就可以作為酒後駕駛執法的證據。

但是,BrAC與BAC之間的轉化因子卻沒有固定的標準。

這是因為,雖然經過大量測試,獲得的轉化因子卻存在很大差異。比如,最近,2016年的一項檢測中,實測到的轉化因子介於1:1571到1:2394之間——差距非常大。

如何面對和處理這種差異?

這主要是由法律來取一個“合理值”,不同的國家法律認定的這個值也不一樣,一般介於2000:1和2400:1之間。

在我國,實際上執法中,BrAC檢測只作為初篩方法,酒駕的確認取決於BAC。雖然,程序上繁瑣一些,卻也是一個更務實的程序。

畢竟,酒後駕駛的處罰是相當嚴厲的,尤其是醉駕駕駛還是一種刑事犯罪,這種謹慎和務實是很有必要的。

比如,本問題中,經BrAC轉化來的28mg/100mL的BAC,就超過酒駕標準,當事者將面臨“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嚴厲處罰。

而經過血檢,確認BAC為18mg/100mL,低於酒駕認定標準,就可以免於處罰。

而且,既然呼氣檢測僅作為初篩,這個轉化因子高一些低一些也就不那麼緊要了。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BAC為18mg/100mL雖然可以免於法律的處罰,但是不等於不會影響駕駛技能。

研究發現,人只要沾酒,BAC即使低到1~9mg/100mL,就會影響人的注意力分配能力,即一心多用的能力,多餘駕駛能力造成損害。

因此,任何人都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不管什麼時候都應該自覺遵循“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基本準則。


掙脫枷鎖的囚徒


喝酒後駕車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酒精含量二十以上八十以下的屬於酒駕,處以罰款兩千元,扣十二分,駕駛證暫扣六個月。一種是八十以上的屬於醉駕,就不是簡單的交通違法了,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現在交警查酒駕中屬於酒駕的以呼氣勢酒精探測儀結果為準,只有到了醉駕才以血液檢測為準,當事人有要求的除外。另外根據日常實踐,血液檢測是比儀器檢測的數據要高的。

本文中血檢比儀器檢測的數據低是很罕見的,但是無論是酒駕還是醉駕都是以血檢結果為準的,所以血檢結果為十八是不會收到任何處罰的。

最後還是要奉勸一下朋友,就算是不會收到交警的處罰,但是一樣也是喝酒後駕車了,喝酒後人的反應速度會降低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希望大家能夠樹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安全理念。


略盡薄力


吹超20,疑似酒駕,必須血檢認定。血檢18,以此為準。直接放人。沒啥疑惑的地方。查酒駕以法規為準繩任何人不能例外。是否判定酒駕以數據說話。清清楚楚,還有什麼好爭辯的。


我是歐得曼


沒什麼,直接找交警要回駕照走人。下次別幹了,不是每次都會有這麼好的運氣。


無雙han


酒駕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吹出28的數值了,交警可以直接判定酒駕,為什麼要去抽血檢測呢,因為到醫院還有個過程,這個時間段體內的酒精含量會代謝掉一部分,所以只要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出20以上數值,且檢測過程完全符合檢測程序的話,交警應該是可以判定酒駕的


君子


都是是扯犢子規矩,中國是不是該規定20以內,不算酒駕,中國多數人都喝酒,頭天晚上喝酒,難免第二天有酒精含量,難道休息一晚上就不能開車了嗎,照現在規定,職業司機這輩子不能喝酒啦!面上好像是為了安全著想,現實中就是以驗財為目的了,


放手156168198


按驗血的為標準,未達到酒後駕駛


五月叮咚


吹氣後再去血檢的,肯定是當事人有異議提出來才會這樣。最後按照血檢標準,二十以下不能算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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