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养狗不教物管受罚!物管:我太难了!律师:真的太难了

设置狗便池,小区的狗粪少了

南都记者来到位于荔湾区西场附近的富力君湖华庭小区,大门上LED屏幕正滚动着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语。每栋高耸的住宅楼中间的公共区域设置有便便箱。便便箱里面放有二次利用的纸张,设置位置都离垃圾桶很近。这些设施的布置,大大提升了小区内养犬管理的效率。

两年多前,当物业经理李立来到君湖华庭任职时,“遍地黄金”是他最大的苦恼。小区里有一块空地,晚上饭后时间,小区里的狗主们喜欢在这里遛狗,然而走之后,一地粪便“无人认领”,小区绿化带上也不时冒出几颗狗粪,苦煞了小区的清洁工,也让其他居民十分不满。

李立当时想到的办法,就是让保安们对这里实行重点监控,“我们知道他们(狗主)一般什么时间过来遛狗,然后我们就在那个时间过来站这,做个提醒”,偶尔也需要苦口婆心地唠叨,让居民注意遛狗行为。

然而,真正开始有改善,是养犬便民设施的引进。在小区草坪一角,一条窄窄的鹅卵石小路穿过草坪通向“宠物厕所”。据李立介绍,这里本来是比较高的草丛,但狗狗进入时会被扎因而不喜欢使用,后来物业公司将附近的高草丛改为长势低矮的植物,狗狗进入时更舒服,而鹅卵石的设置也让便池里的沙子不容易被带出到小区路面,狗厕所的使用率显著提高。

新规:养狗不教物管受罚!物管:我太难了!律师:真的太难了

君湖华庭小区花园内挂有文明养犬的横幅,物业表示会定期更新,但也希望政府能提供文明养犬的宣传物资。

空地上的“黄金”逐渐消失了。不养犬的居民也喜闻乐见,“还记得我女儿小的时候,草丛边都是狗粪,学走路时特害怕,现在再带小儿子下来玩,环境就好多了”。

除了不捡狗粪,另一个更大的安全隐患是不牵狗绳,而这也正是造成小区成为“犬伤人”多发地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了解,小区物业曾在便便箱旁放置了共享犬绳,但因业主反映有调皮的孩子用来玩耍,考虑到安全问题,共享犬绳被撤下。李立告诉记者,之前也碰到过顽固的养狗户主,遛狗一直不肯牵绳,“后来实在不行,自己给他买了根狗绳。”

南都记者也对黄埔区的保利学府里、天河区的尚园等小区的养犬管理情况进行了解。这些小区内都设置有便便箱或放置塑料袋,方便狗主清理狗粪。

然而相对于具有良好物业管理的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的养犬管理情况则不大乐观。天河区某单位宿舍小区的管理人员介绍,他们主要负责保安工作,很难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更别提一些养犬设施的设置,“居民遛狗不牵绳、狗到处便便很常见,我们也有跟他们说,但他们大多不好商量。之前我们让一个狗主牵绳,那狗主直接骂我们说‘就不牵!关你什么事!’”

草案出炉,物业不作为或被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联系紧密,在现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当中,有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养犬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除要求外,没有作出对应的处罚规定。

不过,在本月公布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新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并每季度通过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报告”。

除了对职责的明确细化外,修订草案还设置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政协委员胡育新长期关注广州市养犬管理问题,她认为养犬管理工作应当在政府监管的同时,发动基层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公共事务公众参与的模式。而草案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养犬管理方面的责任,正是贯彻这个原则的体现。对于该条款的合法性,胡育新表示广州市可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制定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该条款的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她建议在修订中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这部分责任进行明确,以达到配套实施的效果。

不管即罚,物业公司面对新规都绷紧了神经。君湖华庭每个季度都会给业主派发《关于文明养宠物的提示》,里面列明了对于文明养犬的相关要求,也会定期上门对养犬的业主进行登记,目前小区居民的配合度较高,管理工作开展也比较顺利。但李立压力依然非常大,“一方面来自于业主,一方面来自相关管理部门。”物业企业作为服务性质企业,本质是为业主提供服务,而面对养犬管理的规定,物业企业又需依规进行管理,有物业向记者直言“难做人”。

此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巡视员侯军建议,“通过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方式,赋予物业企业对违规养犬予以制止等相应权力”。不过,有物业经理向记者提出疑问:一些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大会,这种情况下物业得不到授权应该怎么办?

保利学府里物业经理朱经理提出了担忧,如果养犬新规实行,面对每户限养规定,狗主刻意隐瞒一户多犬,物业在进行养犬统计时就会比较困难。

面对新规,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荣誉会长麦春华表示,让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最终目的是为敦促狗主进行养犬登记,犬只进行登记后,信息掌握更为全面,对养犬管理与服务的开展也会更有帮助。

受访物业大多对新规表示支持,不过也希望政府能对物业工作开展给予更多的支持。李立发现,由于修订草案暂时没经过广泛传播,很多狗主都不了解规定的变化。记者所走访的物业中,也有物业表示并不清楚养犬管理条例正处于修改当中。

物业的人力物力有限,只依靠物业的力量进行宣传,说服力略显不足。物业方面希望政府能在人流密集处增设宣传公告栏,或在小区内添置一些养犬便利措施,能减轻物业宣传管理压力同时,也能从政府方面得到官方的有力宣传。

另外,物业作为服务型企业,不具备强制的管理约束力,物业也希望相关部门在管理方面能有更好的协助配合,“我们报备之后需要政府部门立刻处理,例如像犬只噪音扰民、不牵绳遛狗等行为需要即场处理,不然再次取证就很难。”

“宣传最重要,第二个是要注意设施设置便利性,第三个是和街道、相关单位携手共建。”李立表示,物业一直都有开展业户犬只饲养信息统计工作,并与业主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提高业主文明养犬意识。物业在登门统计时,会与派出所、居委等相关部门联合,以增强管理说服力。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进行养犬共治。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因为犬只管理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政府有必要进行管理和要求物业公司配合。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颁布的管理条例以及业主公约的具体规定,要求业主进行登记是可行的,这也是物业管理需要履行的职责。

但若物业已履行职责,却遇到犬只所有人不愿意配合,应如何处理则需要条例做出进一步约定,而并非一味对物业进行处罚。对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的界定,才方便推行养犬管理条例。另外,对于业主信息的保管和使用,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规定,以维护业主个人信息安全。

采写:南都记者 叶孜文 实习生 张楚昕

摄影:南都记者 梁炜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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