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玩手機被禁止上學 女孩一氣之下欲輕生

南報網訊(通訊員 雨公宣 楊漢石 記者 徐寧)10月16日,雨花臺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接到小區門衛報警稱現在有一個小姑娘站在18樓要跳樓,具體情況不清楚,需要民警來處理。接警後,民警緊急趕往現場。

民警乘電梯來到17樓,見到了已達現場的消防員,消防員告知民警現在女孩正坐在18樓的窗臺上,女孩不肯說話,也不與任何人溝通。民警環顧了小區佈局,並從17樓窗戶向上看去,發現女孩的雙腳正搭在18樓的窗臺上,窗外沒有任何防護設施,且樓頂風大,一旦時間過長,女孩堅持不住,很容易摔下去,瞭解完情況後,民警來到18樓。

“別激動,我不過去,我是來幫你的”,電梯門一打開,民警隨即向女孩表達自己的善意。女孩見民警沒有做出額外舉動後,放下了警惕,依舊靜靜地待在窗臺上,未對民警的出現表達任何看法。

民警察覺女孩情緒比較穩定,便繼續站在窗邊與其溝通、勸說,但是女孩都不為所動,見此情形,民警轉換思路,通過向周邊群眾瞭解到的信息有針對性地開展勸解工作,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勸說,女孩放棄輕生念頭,慢慢從窗沿上下來。

隨後民警將女孩帶回派出所,一邊安撫女孩的情緒,一邊通知其正在上班的父親,女孩父親這才知道女兒竟準備輕生,便立即趕到派出所裡,在民警面前崩潰大哭。經瞭解,原來女孩今年上高二,學習比較緊張,晚上玩手機與父親發生爭吵,父親一氣之下強制其第二天不準上學,卻不曾想竟讓她產生了輕生的念頭。民警隨後又幫助女孩聯繫了親近的姑媽,並做通了她的思想工作,後又聯繫社區民警幫助跟進。女孩的父親和姑媽對民警的及時救助由衷表示感激。

民警提醒:十幾歲的孩子已經懂得自己去思考,不願父母再把自己當做孩子對待。父母應當多與孩子溝通,給予孩子認同,給孩子一定的私人空間,用適度的關心,去端正他們的思想,而不是一味的否定。(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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