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的文章和李小璐:我們只是遇見了自己喜歡的那個人

今天,可真是個非常有意思的一天:娛樂大爆炸。

先是說文章疑似新戀情,女友卻不是姚迪;再後來,李小璐的那個小鮮肉的視頻也曝光了出來,驚訝也不小。

於是,網友真是炸開了鍋。李小璐和文章的事情早就曝光了好多年。舊事重提,不知緣何而起。

也許在意料之中,卻又在意料之外。

我們總是抱著最大的新奇度去了解娛樂圈裡的每一個知名度較高的公眾人物。李小璐和文章自然也不例外。

同樣做錯事情,男人總是比女人來得更容易被接受一些。

其實,用我們普通人的思維去來了解這兩段感情,或許生活當中,再不正常過了。但是由於是明星,所以生活總是曝光在所有人的眼皮底下。網友真是愛恨交加,恨不得親自解決這些不應該存在的事情。

婚後的文章和李小璐:我們只是遇見了自己喜歡的那個人

那麼,讓我們來聊一聊生活當中的感情故事。

01.文章愛上姚笛

文章在非常年輕的時候,遇上了比他成熟的馬伊琍。知性、美貌、獨特的馬伊琍,很快就走進了文章的心裡。年輕的文章,付出了自己最美好的年華,他想愛她。於是,他突然就很想去娶馬伊琍。

此時,馬伊琍在他心中,既是戀人,又是姐姐。

或許能娶到馬伊琍,在文章的人生履歷當中,應該是非常重要的一頁。

文章把最美好的一面,展示給了他心愛的女子馬伊琍。然而,隨著時間的推逝,一切都變了。

文章發現,心中的女神馬伊琍,她變得很“邋遢”。不僅僅如此,她很隨意,很喜歡釋放自由。

我們可以從平時馬伊琍的路透照看出,馬伊琍真的是一個非常隨性的女子,穿著拖鞋,就可以去逛街。

婚後,馬伊琍在文章的心中落差很大。

婚後的文章和李小璐:我們只是遇見了自己喜歡的那個人

年輕的他,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但是他深知,眼前那個隨性的女子,她的地位比她高很多。也許因為不成熟的思想吧,所以文章還不想離開馬伊琍。

沒有想到,婚後的一段時間,文章遇上了姚笛。

姚迪年輕、美麗、調皮,和成熟隨性的馬伊琍相比完全是兩個不同的女子。

在不斷的接觸當中,因戲生情。

此時文章突然發現,眼前這個女子是那樣的生動迷人。初戀的感覺來了,原來自己喜歡的是這樣的類型的女子。

婚後,文章和馬伊琍之間,肯定有很多的摩擦。我們生活當中,不也是如此嗎?

姚笛在一起,完全沒有了家庭的羈絆。尤其是沒有了生活的瑣碎、孩子的牽絆,這種感覺,真的好很好。

於是,文章會貪戀這種感覺,單純的姚笛就成了他夢中的女子。

愛一個人,難道有錯嗎?

婚後的文章和李小璐:我們只是遇見了自己喜歡的那個人

02.李小璐喜歡嘻哈

李小璐一直是一個驕傲的女子,所以註定,她不是一個普通的女子。

她肯定曾經愛過一個她喜歡過的男子,只是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在一起。曾經失去,所以一直想擁有。

我們都知道,賈乃亮當初追李小璐的時候,是費盡了很多的心思。李小璐去接受賈乃亮,完全是因為感動。

當時,李小璐疲憊了,她就想找一個人去依靠。堅持不懈去追求李小璐的人,估計只有賈乃亮了吧。因為感動,所以,我就想嫁給你。有你,真好。

婚後,賈乃亮依然待她如初。

但是,因為並不是因為愛情才嫁給他,所以,李小璐的感情,不知道給誰。

或許李小璐當初也是想要維持這段感情這段婚姻的,但是,馬蘇介紹的這個男子,既然就是自己喜歡的那個人。

婚後的文章和李小璐:我們只是遇見了自己喜歡的那個人

兩個志趣相投的人,真的是非常容易產生愛情的。

只是時間不對,就像遇到那個對的人,那又能怎樣?一切都是錯的。

忘記了自己是個結婚的人,無論是誰,都是錯的。婚姻不是一張紙,更不是一種束縛。婚姻的存在,應該是兩個人相愛的見證。

可是,婚姻居然變成了彼此的傷害。

所有人都知道,李小璐不愛賈乃亮了。所有人都知道,李小璐太過張揚了。

但是,真相總是這樣突如其來。

即使不想承認,但是,真的就做過,又怎麼可能跑得掉別人的指責呢。

婚內,愛上了不該愛的人。一切都錯得離譜,只是因為愛情來得太晚。

婚後的文章和李小璐:我們只是遇見了自己喜歡的那個人

所以我想說遇到像文章和李小璐這樣的情況,我們到底該怎麼做?

我想,其實很簡單。

我記得奶茶劉若英曾經喜歡過她的師傅,但是她的師傅是有家庭的人。就算彼此有感情,他們也堅守住了底線。因為愛情並不是一切,做人應該是有選擇的。

所以,如果婚後才遇到了自己喜歡的那個人,你完全可以作出抉擇。

坦誠面對,如果你真的不再愛你的另一半了,就提出離婚吧。離婚再戀愛,可能會更好一些。

如果婚後遇到了你自己喜歡的那一位,但是又捨不得現在的另一半,那就果斷放棄那個心動的人吧。畢竟曾經相愛過,我們要懂得珍惜。

一時心動,不代表永遠。

最後,希望所有結婚的男男女女,都能擁有一個美滿的婚姻。

本期討論話題:

  1. 文章還可以擁有自己的愛情嗎?他會和馬伊琍復婚嗎?
  2. 賈乃亮,還應該去愛李小璐嗎?
婚後的文章和李小璐:我們只是遇見了自己喜歡的那個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