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這地方有人組織圍堵鎮政府等活動,7人被判刑了

2019年10月28日下午2點30分,被告人李某等7人尋釁滋事、妨害公務、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在劍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邰某洪被並處罰金5000元。3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

貴州這地方有人組織圍堵鎮政府等活動,7人被判刑了

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李某、邰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為開展鬥牛活動和籃球活動,採取滋擾、鬨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的手段多次向久吉村委會索要村集體資金;煽動、組織不明真相的群眾罷免村幹,衝擊村委會場,任意佔用村集體資金,導致久吉村社會秩序十分混亂,嚴重危害了基層政權穩定。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某煽動幾十名村民圍堵派出所民警和鎮政府幹部,導致鎮政府和派出所工作無法正常開展。2018年3月23日和6月5日,被告人李某、邰某國以被告人李某被抓和救災款未發放為由兩次煽動當地兩百餘名村民群眾採取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圍堵久仰鎮政府辦公樓,致使久仰鎮政府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自2017年底以來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李某、邰某1、邰某2、邰某3為糾集者,邰某4、邰某5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蠱惑、煽動群眾圍堵鎮政府,多次採取吼鬧、糾纏、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強拿硬要村集體資金,任意佔用村集體資金,多次秘密召開會議罷免村幹部,衝擊村委會會場,擾亂了久吉村當地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社區群眾、被告人家屬及其他群眾約60餘人“零距離”旁聽該案的審理和宣判。該案的審理和宣判,震懾了染指農村基層政權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鞏固了農村基層政權穩定,掃除了基層脫貧攻堅道路上的障礙,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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