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嚴打拒執犯罪行動 6月以來65人獲刑

紹興嚴打拒執犯罪行動 6月以來65人獲刑

10月28日上午,紹興市召開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近四個月來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等行為取得的成果。今年6月至9月,紹興全市法院共計執結各類案件18907件,執行到位金額85億餘元,執行案件實際執結率24.26%,制裁違法率54.68%。

今年6月開始,在紹興市委政法委的牽頭協調下,紹興市公安局、紹興市檢察院、紹興市中級法院共同開展“聯合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打響了聯合懲治拒不執行行為的“組合戰役”。“專項行動期間,紹興全市法院共計向公安機關移送拒執犯罪案件124件142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20件134人,檢察機關提起公訴48件51人,法院判處刑罰58件65人;累計執行到位金額85億元。”紹興市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紹興市中級法院還公佈了4起典型案例。記者發現,這些案件中大部分被執行人都是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的,有的通過其他公司賬戶來轉移財產,有的則拒不申報財產,還有的甚至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來轉移個人財產,最後都難逃法律制裁。

2016年1月,經過嵊州市法院主持調解,姜某某與嵊州市某電子公司達成協議,從同年1月底起,姜某某向該公司分期支付定作款本金497516元及相應利息。但調解書生效後,姜某某並未按期履行。嵊州市法院對姜某某展開了全面的財產調查,發現姜某某名下支付寶賬戶、微信賬戶等有大額資金收入,但未用於履行執行義務,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遂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今年6月,嵊州市法院對姜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間,姜某某的支付寶、微信賬戶共計有收入至少258.72餘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原標題《我市嚴打拒執犯罪行動,6月以來65人獲刑用支付寶微信轉移財產也難逃制裁》。原作者李穎。編輯金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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