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辦法獎勵舉報非煤礦山非法開採行為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非煤礦山非法開採行為、有效拓展信息線索的來源渠道、及時制止和懲處非法開採行為,日前,《馬鞍山市非煤礦山非法開採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出臺。根據《獎勵辦法》,市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受理的原沒有掌握的舉報非煤礦山非法開採行為及線索,經查證屬實後,給予舉報人獎勵,最高兩萬元。

據瞭解,《獎勵辦法》所指的非煤礦山非法開採行為,是指無證、證照不全或者證照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未依法驗收合格,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可通過電話、信函、網絡、走訪等形式進行舉報。市公安或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舉報非煤礦山非法開採行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開展舉報核查工作。同時,可以根據案情,將部分舉報案件交由縣區、開發園區,鄉鎮、街道公安或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調查處理。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舉報人的姓名、住址、電話、有關案情及接受獎勵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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