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至60%!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啦!

即日起

由50%提高到60%以上

今天,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共同出臺了《關於調整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寧醫發〔2019〕78號)。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至60%以上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繼續執行2萬元。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2萬元以上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報銷比例:

  • 2萬元至4萬元(含4萬元),4萬元至6萬元(含6萬元)分別由原50%、55%統一提高至60%,即2萬元至8萬元(含8萬元)報銷比例60%;
  • 8到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比例65%
  • 10萬元以上
    報銷比例70%
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至60%!


注!意!了!

職工大病保險報銷比例仍按今年初發布的《市政府辦公廳關於統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實施意見》執行


報銷比例:

  • 職工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至4萬元(含4萬元,下同)部分,支付60%;
  • 4萬元(不含4萬元,下同)以上至6萬元部分,支付65%;
  • 6萬元以上至8萬元部分,支付70%;
  • 8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支付75%;
  • 10萬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困難人員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對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成員等9大類困難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仍按減半政策執行,即困難人員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萬元,各費用段報銷比例在普通人員基礎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同時,通過建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困難救助醫療費用結算體系,實現困難人員一站式結算。

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至60%!

調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進一步保證大病保險資金的支付能力,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新增部分中20元用於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來源 | 市醫保局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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