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下發,對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派發新的“減稅大禮包”。實務中,不少財稅人對今年先後出臺的兩項加計抵減政策把握不準,本文從多個角度幫助您準確把握這兩項加計抵減政策。
政策不同點
(詳見下表)
政策相同點
(詳見下表)
兩項政策
1.加計抵減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2.加計抵減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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