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運輸毒品“一條龍”,一販毒團伙3名主犯被從嚴懲處

為了抗拒警方抓捕

劉某駕車瘋狂衝撞民警

並將事先藏於車內的毒品

丟入堰塘溶解

意圖毀滅罪證

為了快速獲取非法鉅額收益

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的辛某

再次鋌而走險重操舊業

為了逃避法律制裁

已被人贓俱獲的楊某甲

竟然在受審期間

趁機從辦案區脫逃

……

近日,湖北省隨州市檢察院依法辦理的劉某、辛某、楊某甲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3名主犯分別被法院判處死刑、死刑緩期執行。

販賣運輸毒品“一條龍”,一販毒團伙3名主犯被從嚴懲處

△ 現場搜獲的毒品(公安供圖)

經查,2018年6月13日至7月7日,劉某作為辛某和楊某甲的上線,多次向二人販賣冰毒和麻古,多次完成大宗毒品交易。辛某、楊某甲獲得毒品後,在隨州境內向王某等人銷售毒品以獲取非法收益,王某再將毒品向他人零包販賣。

周某和楊某乙明知劉某和辛某交易毒品卻分別充當二人司機並獲取一定報酬;周某和廖某受劉某指派,幫助劉某購買或交付毒品。

上述人員分工明確,配合默契,形成了販賣、運輸毒品“一條龍”。其中,劉某、辛某、楊某甲3名主犯分別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5118.3克、4016克、3109.56克。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上述7名被告人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運輸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楊某甲被抓獲後,趁看守人員不備掙脫械具逃走,其行為構成脫逃罪。3名主犯販賣、運輸毒品的數量超過應當判處死刑的毒品數量,且劉某系毒品再犯,並駕車衝撞抗拒公安人員抓捕,毀滅罪證;辛某繫累犯和毒品再犯;楊某甲一人犯數罪,主觀惡性大,應當對3名主犯從嚴懲處。

一審法院對檢察機關意見全部採納,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劉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辛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脫逃罪對楊某甲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4名被告人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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