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學歷與學位區別

一.什麼是學位?

學位是標誌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我國學位分學士、碩士、博士三級。

「學歷」學歷與學位區別

二.學位和學歷的區別是什麼?

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知識訓練的學習經歷。從廣義上講,任何一段學習經歷,都可以成為學習者的“學歷”,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學歷教育、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

學位不等同於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不一定能夠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取得學士學位證書的,必須首先獲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而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現在經常出現將學位與學歷相混淆的現象,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後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這時,學歷仍為本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博士學歷”。 在職申請學位不是學歷教育。如申請人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只表明其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具有碩士學位畢業研究生的同等學力(學習能力的“力”),不涉及學歷。因此申請人的學歷並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學歷」學歷與學位區別

三.《廣東省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專業評審指標體系》

廣東開放大學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發展新成果,面向基層、面向行業、面向社區、面向農村,開展遠程學歷和非學歷教育的新型高等學校,適應全民學習、終身學習需要,服務於廣東學習型社會建設。廣東開放大學是省多元化高等教育體系的新成員,它具有大學的基本屬性,但它的服務對象、辦學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與普通高校又有所不同,如果完全套用現有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專業評審指標體系對廣東開放大學進行學士學位授予評審,不能準確反映開放大學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水平。因此,必須對《廣東省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專業評審指標體系》進行修訂,從而形成一套符合開放大學辦學定位、遠程教育教學規律的學士學位評審工作指標體系。

「學歷」學歷與學位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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