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我10万并把房产证交给我,写了借条,并在借条上写明了用此房产做抵押,有效吗?

你就是我的梦45925378


这是我们做律师经常见到的借条,借款人出具借条,并且在借条上注明用某某某房产作为抵押,甚至有些还把房产证给到了出借人。就借条本身来说,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借贷合同成立,也约定了房产抵押,看似天衣无缝,实则不然。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是一种优先权,即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以抵押物价值优先受偿。不动产抵押是否成立跟合同订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跟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有关,如题所说的只是签订了带抵押的借条,借款合同成立、抵押合同也成立,但是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不成立,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所以我们特别提示,以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的,写了抵押合同、给了房产证都没有用,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


律师老朱


朋友向你借钱,给你写的借条并签字,这个借条是肯动有效的。以房产证做抵押的话,也并不是就安全,这里的风险会很大。

我的一个朋友就经历过此事,当时情况也一样,借钱给别人并在欠条上注明了以某某房产作为抵押。不过最后出事了。那人借钱以后由于公司经营不好倒闭直接跑路了,随后我朋友直接上法院起诉要求保全房子,不过到法院一了解,结果傻眼了。这房子不但有银行贷款100多万,同时还有很多借款人是同样以房子做抵押借款给那人。最后法院拍卖房子以后优先还银行的钱,剩下的一点给其他人分,我朋友借了几十万,最后只拿了两万多点,差点律师费都不够。

所以借钱之前如果金额比较大的话,最好对对方的为人要了解,而且对对方的近况也要了解,不要以为有房子做抵押就安全了,他能抵押给你,也可能会抵押给别人甚至是银行。万事要小心。


嘉佑tx


这样并不安全,应该去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拿到他项权证。我经历过这种事情,哥们的妹夫要借钱,抵押了房产证给我们然后从我们四个人手里借了四十万。还保证了利息当时说的是每个月每人1500的利息。借条期限是一年,等到了一年我们开始要账了他就找各种借口拖,利息也没在给了,由于自己哥们的亲戚也没过份要账,直到三年后都急了去法院起诉用拍卖房产,可去了一查才发现他房产早已抵押出去,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优先,人家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卖了房子只够还他们的。

又过了两年他已经和哥们妹妹离婚了,人都找不到了,可巧我的律师朋友无意中查到他新买了套房子,首付交了三十五万,我们就直接去法院申请查封,最后他不得不出来一人还了9万,十万块钱五六年一分没赚到,还让老婆老妈埋怨好多年,真是亏死了


我只看着不说话


抵押条款当然有效,借条当然也有效,但问题是你的抵押权并未设立,就是关于物权的担保作用未发生效力。

所以你这个问题其实并没有表述清楚,在法律上有效和生效是两回事,如果只有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一般自合意达成时起就有效了。但是物权的担保并未产生效力,没有设立,所以不能发挥作用。

01

借条为什么有效?

首先,借条是民间借贷合意达成后,书写的载明借款信息的合同行为,虽然内容简单,一般借条由借钱的人书写并签字,上面可以体现出他主观借钱的意图,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会反推理,用质疑的态度问你“你没有给人家借钱,你为什么要打借条”?

其次,就你所描述的情况,是想在借款合同上增加一担保条款的行为,但是因未完成抵押生效的全部程序,所以这个条款未生效,但这本身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02

房屋的抵押权设立要经过房管部门登记才能设立

虽然你们关于房屋抵押权的设立达成一致意见,朋友也把房产证给你控制,但是借条上面的抵押权并没有设立。

房屋抵押权的设立要经过有管部门在产权上做抵押登记, 这样才会发生抵押权的设立,之前的一切行为充其量能说是达成房屋抵押合计,但是没有设立权利。

如果朋友有其他纠纷,其他人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财产,你并没有优先受偿权,因为官方没有认可你的抵押行为,一切都是白搭。

03

数额不多的借款没必要办理抵押,程序麻烦,不如叫他找一个有财产的人做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看起来效果很好,自己也放心,但是好多时候因为程序瑕疵没有发生效力,并不能请求实现担保的权利,所以不如协商人的担保。

协商第三人为借款合同担保,要注意的是:

首先第三人要有财产能力,要有担保的民事能力。

其次要将第三人的担保,写为愿意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发生纠纷时你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最后,人的担保有一个保证期间的限制,所以在发生纠纷后不要忘记及时像保证主张承担担保责任。

结语

朋友之间的借钱,有时候碍于情面不得不借,但借的时候朋友还会以什么证之类作担保,但这些基本不用,比如,房屋、车辆、股份等都需要进行登记,才会发生担保的作用。

所以在协商借钱的时候,就要把话说清楚,我可以帮你,但是该走的程序我们要走完,也不是我不相信你,只是这样才会让我的配偶更加放心,这才是最正确的处理方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将来才有继续做朋友的可能。


悟法析律


你所描述的问题里包括两个法律行为,一个是民间借贷,另一个是不动产抵押。当你把十万元交给你的朋友时,你们二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条就是上述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明。但你的朋友到期不还款时,你可以拿借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会判令你的朋友偿还本金和利息。

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你们二人在借条上写明了用你朋友的房产做抵押,相当于抵押权合同成立。而抵押权是物权,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登记,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你要想取得对你朋友名下房产的抵押权,需要你二人共同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登记,否则抵押权无效。抵押权登记办理完毕后,在不动产权证后会有相应的记载。

最后还要提醒你,虽然你的朋友把房产证交给了你,但是你仍然面临很大的风险。只要他把房产证登报挂失,然后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补办一个新的房产证,那么你手中的房产证就成了一张废纸。他可以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抵押或者出卖,你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任何保障。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点赞关注和我一起讨论。


榨汁小二郎


随着房子的价值不断增加,“以房抵债”借钱的情况也是越来越多,你这个朋友不光写了“以房抵债”得借条,还把房产证给你做了抵押,看上去这个抵押借款没有任何问题,但实际上房产的抵押并没有成立。

因为朋友在借条上约定的“以房产做抵押”属于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的条款。

所以就算你的朋友将房产证交给你,你也无法在借款期限到期时使用借条+房产证完成房产的过户操作。并且只是在借条上写“以房产做抵押”并不能限制对方将房产抵押给其他人或卖给其他人,可能会导致借款到期后想要执行房产却发现房产已经出售无法执行。

房屋抵押一定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做登记,不做抵押登记,抵押权就没有设立,那么即使起诉赢了,如果这个人还欠别人的钱,那你就不能以拍卖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所以抵押登记一定不能忘,最好在放款前先做抵押登记。


东友律师团


抵押无效!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获得他项物权证书。

抵押登记是在房管局办理的,需要双方到场。

仅仅给你房产证是不行的,抵押并不生效,就是一般债权,没有优先权,更何况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

抵押债权和一般债权最大的区别是,抵押权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就是说如果他欠很多人钱,你可以优先偿付你的债权。如果没有抵押权,就是一般债权,一般债权就看谁先查封,一般先查封先受偿。慢了汤都没有。


刘律论法


根据你所述内容,事情本身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借贷法律关系,二是抵押担保法律关系。

构成借贷法律关系,但并以定构成抵押担保法律关系。因为形成法律上的抵押权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具备。具体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关于抵押合同效力的问题。《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只要不具有无效情形,合同原则上都有法律效力。既然合同有效,原则上可以主张合同权益,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抵押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关于抵押权效力的问题。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 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 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综上所述,你在借条上签订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你并未形成抵押权,因为不动产抵押是以进行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


广州张律


这种情况要分三部分来分析。

第一部分,你朋友向你借钱10万,并写了借条,如果你把钱已经给他了,他也收到你给的10万块钱,那么你们俩之间的借贷合同自此成立。你和你朋友双方都享有该借贷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你们俩要根据双方的约定享受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部分,你朋友虽然在借条上写了用房产作抵押,而且把房产证交给了你,但是该抵押不能成立。我国物权法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不动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从这条你也可以看出,办理不动产的抵押必须要到房管局办理登记,否则该房产的抵押无法设立,你对该房产不享有抵押权。从你描述的情况来说,你和你朋友之间已经达成了抵押合意,但是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因此,该房产抵押的设立还需要去你们俩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部分,你朋友借钱时在借条上写明将此房产做抵押,且将房产证给了你,说明你们呢俩已经达成用该房产办理抵押的合意,他当然应该协助你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这厮一项重要的附随义务,如果他没有和你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显然他构成违约,可以让她承担继续履行,即让他和你到房管局办理抵押,如果给你造成损失,你有权向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当下你要做的就是赶紧要求他和你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你才能取得抵押权。

以上本人浅见,望评论交流。


孙律师的江湖


这种情况经常遇到,总的来说,多数是一个圈套,借出款的人,搞不好就会被坑。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你把钱借给他,如果借条本身没有歧义,有借款人的签字,借条是有效的。

其次,他把房产证放在你那里,和放一张白纸没什么区别,基本上没有任何作用。

道理在这里:

第一,房屋的权利以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房管局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是谁的。他把房产证放在你那里,不做他项登记,基本上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做任何变更和限制,换句话说,房子还是他的。

第二,房产证这种纸质的凭证,可以凭房主的身份证挂失和补发。他前边把房产证给你,后边把房产证挂失,你手里的证书就是废纸一张。

所以说,这种事情看似天衣无缝,实际上风险很大,遇到人品有问题的人,很容易设置这样一个圈套把你坑了。

这种事情怎么处理呢?

如果可能,叫他和你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一个他项权利证书,你把他项权利证书拿在手里,然后再借给他钱。注意要在合同中约定,本次借款以某某房产做抵押,如果对方不按期归还欠款,你有权利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原房主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要支付违约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