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人速看新規!地鐵內不得進食及手機外放!

東莞的小夥伴乘坐地鐵請注意:

地鐵裡吃東西

手機追劇外放聲音

車門關閉後扒門……

這些廣為詬病的行為

被納入“乘客行為黑名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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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對地鐵運行過程中,運營單位、乘客的行為規範都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辦法》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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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有哪些行為是被明確禁止的?

地鐵中此類行為常見嗎?

趕緊來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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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乘客行為規範方面

《辦法》明確了

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

以及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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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0類禁止性行為包括:

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等10類影響運營安全的行為。

還有7類約束性行為

包括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騎行平衡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除嬰兒、病人外的乘客在列車內進食等等。

交通運輸部指出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

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旨在推動提高城市交通服務質量

提升廣大乘客出行滿意度、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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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

新版《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已於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

《守則》中也有明確要求相關的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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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創造安全、高效、和諧的乘車環境,根據《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進入我市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範圍(含出入口、通道)者應當遵守《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及本守則的規定。

第三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內公佈本守則,乘客購買車票前,應當詳細閱讀相關規定和守則。

第四條 本規則所稱車票,是指運營單位發行的車票以及准許在東莞市軌道交通使用的其他車票。主要包括:單程票、日票、月票、紀念票、東莞通卡、銀聯IC卡、電子客票等。

票價和票價優惠按市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省、市在票務方面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

第五條 乘客憑有效車票進入車站付費區,實行一人一票制,乘客應當使用同一張車票進、出閘,一張車票不可多人同時使用。

第六條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帶一名身高不超過1.2 米的兒童進站乘車(身高超過1.2 米的兒童須憑有效車票乘車),所帶兒童超過1名的,超過人數按同程票價購票乘車。

第七條 單程票在發售當站、當日進閘乘車有效。

第八條 安檢單位應當按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的相關要求對乘客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對拒不配合檢查的,安檢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者責令其出站;對強行進站或者拒不出站、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入車站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檢單位工作人員一旦發現,可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一)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國家安全、軍務、警務、海關等特種人員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

(三)畜禽和貓、狗等寵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動物(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和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除外);

(四)易汙損設施、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五)充氣氣球、鋤頭、扁擔、運貨平板推車、自行車(已摺疊且符合行李規範的摺疊自行車除外)、電動類車(含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或者其他可能妨礙他人在站(車)內通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影響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的物品;

(六)行李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物品;

(七)其他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公共衛生的物品。

第十條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擅自移動、遮蓋安全消防警示標誌、疏散導向標誌、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三)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城市軌道交通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設施投擲物品;

(四)損壞軌道、隧道、車站、車輛、電纜、機電設備、路基、護坡、排水溝等設施;

(五)故意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

(六)非法攔截列車、阻斷正常運營;

(七)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風亭(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八)攀爬、翻越或者推擠圍牆、欄杆、閘機、列車、站臺門等;

(九)在車站、列車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點燃明火;

(十)阻擋車門、站臺門的正常開啟或者關閉;

(十一)強行上下車;

(十二)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或者使用自動扶梯運送笨重物品;

(十三)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

第十一條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及出入口、通道內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無照設點、亂擺賣、停放車輛;

(二)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亂刻、亂寫、亂畫或者未經許可懸掛、張貼、派發宣傳品;

(四)攜帶充氣氣球或者寵物(導盲犬除外)、家禽等動物乘車;

(五)在車站或者列車內躺臥、踩踏座席、追逐打鬧、大聲喧譁、使用滑板(輪滑)、獨輪車等;

(六)在車站和列車內飲食;

(七)在禁止吸菸區域內吸菸,或者攜帶點燃的捲菸、雪茄、菸斗;

(八)在車站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九)攜帶嚴重異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影響車站、列車環境衛生的物品;

(十)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十二條 學齡前兒童、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士、行動不便者等乘客應當在健康成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身體裸露不文明者不得進站乘車。

第十三條 乘客搭乘站內自動扶梯時,應當在扶梯臺階踏步警示線內站穩、握好扶手;同行人應當照顧好兒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鬧、奔跑等有其它影響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十四條 帶小孩的乘客應當注意照看好隨行的小孩,不得在車站、列車內互相推擠,以防掉下站臺或者被列車擠傷;在車站、列車範圍內行走,應時刻注意周邊環境,不宜邊行走、邊查看移動電子設備;禁止在站臺邊緣與黃色安全線內行走、坐臥、放置物品或者倚靠站臺門。

第十五條 乘客須在黃色安全線外按照地面指示標誌排隊候車,乘車時應當先下後上,注意列車與站臺之間的空隙;當列車關門提示警鈴鳴響、車門及站臺門警示燈亮時,應當停止上下車,乘車時不要手扶車門或者擠靠車門;上車後儘量往車廂中部靠攏,避免堵塞車門。

列車到達終點站後,乘客應當儘快下車,不得在車廂內逗留。

第十六條 乘客應當主動給需要幫助的乘客讓座,照顧老、幼、病、殘、孕及抱小孩的乘客優先上下車。

第十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乘客應當保持鎮靜,遵守秩序並服從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的指揮。

第十八條 因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運營單位可以採取限制客流的臨時措施,乘客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安排。

第十九條 損害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擾亂運營秩序以及危害運營安全、影響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運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阻和制止,可以責令行為人離開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或者拒絕為其提供客運服務,並依法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本守則由市軌道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守則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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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東莞陽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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