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中院公開宣判肖超等8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貴陽中院公開宣判肖超等8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貴陽中院公開宣判肖超等8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庭審現場

10月29日上午10時許,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肖超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窩藏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2017年4月12日,被告人肖超在貴陽市白雲區麥架鎮某酒吧與他人發生衝突,後與江方亮(在逃)駕車返回其家中持砍刀等工具準備返回酒吧與對方進行打鬥,在被告人肖超與江方亮二人駕車返回該酒吧中,誤把被害人楊某某夫婦認成打鬥對象,肖超、江方亮隨即持砍刀、棍棒對被害人楊某某夫婦駕駛的車輛進行砍、砸。

2017年年底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肖超邀約被告人王仁毅、王軍、王林、周雲等人,多次在貴陽市白雲區麥架鎮某酒吧消費,逞強耍橫,強拿硬要,不支付或少支付費用,給該酒吧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嚴重影響該酒吧的正常經營。

2018年9月,被告人肖超熟識的王某某等人因收取保護費一事與麥架鎮酒吧經營者劉某發生衝突,事後被告人肖超知悉此事。同年10月25日凌晨,肖超來到劉某經營的酒吧,藉故與被害人劉某發生爭吵,並邀約劉從付、王軍、王浩等人對劉某實施圍攻毆打,2019年3月10日,被害人劉某因重型顱腦損傷醫治無效死亡。

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肖超、王仁毅還分別多次在其住處容留被告人王林、王軍、周雲等人吸食冰毒等毒品。同時,被告人王仁毅在明知肖超等人故意傷害他人的情況下,仍與周雲、文婷為肖超提供車輛、資金,幫助肖超等人逃匿、躲藏。

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肖超、劉從付、王軍、王浩、王林、伍文達、王仁毅、周雲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貴陽市白雲區麥架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以被告人肖超為糾集者,其餘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

貴陽中院公開宣判肖超等8人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莫以身試法

根據以上犯罪事實,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超犯故意傷害罪、犯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14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文/圖 戴崢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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