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迈,无力应付子女争房产,多亏有人“执行”,才让老人安心

老人年迈,无力应付子女争房产,多亏有人“执行”,才让老人安心

【1】老伴走了,孩子惦记着要分房产,无依无靠怎么办?

付阿姨的老伴儿韩大爷三年前去世了。之后付阿姨一个人心情总是不好,总感觉心里空落落的。缓了两年,心情好不容易稍微好点。2017年冬天,恰逢付阿姨75岁生日的一天,俩孩子不知有意还是无意的“错开时间”、“热心”的跑来给过生日。谁知,醉翁之意不在酒.......

生日当天一大早,小儿子就提着蛋糕,满脸笑容地出现在家门口:“妈,生日快乐啊!我这可是推了公司的重要客户来给您过生日啊。”刚进门,就又是帮忙打扫屋子,又是给母亲捶背按摩的。付阿姨面对“孝顺”的小儿子问道:“儿子,这是又缺钱了啊?”小儿子一副小心思被识破的表情,有点尴尬地回应:“真不是钱的事情……就是爸也走了两年多了,这房子的事情是不是该处理一下了?”儿子小心翼翼地试探道:“您看,您孙子现在也大了,我现在住的那房子有点紧张了,要不您把这房子给我吧?”

“哎,又是在惦记老韩留下的房子呢。”付阿姨无奈地想。韩大爷生前是单位里的技术骨干,单位福利好,很早就分了他一套三居室的房子,韩大爷夫妻俩和儿子、女儿就一直住在这儿。直到两个孩子结婚成家后,这套房子就一直夫妻俩住着。谁知道周边老城区改造,这块地规划成了城市新中心。虽然这房子年头是长了,但房价跟着疯涨,按这么大面积计算,这套房子怎么样也要六、七百万了。面对儿子的要求,付阿姨没明确表态,只是说过阵子再说。毕竟已经在这儿住了大半辈子,实在是舍不得离开和老伴的家。儿子没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只得讪讪地回家了。

上午儿子刚走,大女儿下午又来了。女儿一边在厨房忙活晚餐,一边有一搭没一搭地跟母亲聊起房子的事情:“妈,您听说了没,房价要调控了,咱们这儿肯定是降价的第一波。我正好有朋友在房管局,他也说现在房价是高点,得赶紧卖房,否则马上就贬值了……”女儿的理由付阿姨一句都没听进去。

“是该处理一下房子的事情了,毕竟拖了这么久了。”付阿姨想起了老伴的徒弟小王。说是徒弟,小王是老韩一手带起来的,人特别好,跟老韩称得上是亦师亦友,是老韩特别信任的人。

回到三年前,付大爷临终前在病房里,握着付阿姨的手,还有两个孩子和小王夫妇俩都在场:“老伴儿,你这照顾我大半辈子,也是辛苦了你,没法继续陪你了。我走之后,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全留给给你。儿子闺女,我走之后你们要好好孝顺你妈,你们之间也得好好的。小王,我拜托你最后一件事儿,你阿姨年纪大了,房子的事儿你帮你阿姨办一下……”。小王没有任何犹豫,满口应承下来。

想到这儿,付阿姨拿起电话,打通了小王的手机,跟他大概说了目前的情况,想小王帮忙。自己年纪大了,怎么办一点儿也不懂,再加上确实身体支撑不了。小王毫不犹豫答应了:“师娘,韩老师生前嘱咐过,我也是想着等先过了这个劲儿,一定帮您把这事办利索!您放心!”

小王做事特别利索,马上就着手开始询问、准备材料、预约办理。前前后后花了小一年时间,终于帮付阿姨把房子全过户到她名下。拿到房本的那一天,付阿姨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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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伴儿的“提前打算”很合规,真明智。

第一,韩大爷是通过口头的方式留下了房子处理的意见,这种叫“口头遗嘱”,是继承法承认的遗嘱形式之一。但必须有几点要求:

①立遗嘱人必须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白的说,就是头脑清楚的;

②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能受胁迫或欺骗;

③形式上,必须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④口头遗嘱只能适用于危急情况下,如果危机一旦解除,遗嘱就失效了。

韩大爷临终“口头嘱咐”符合这四个要求,可以认为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第二,韩大爷让小王帮忙跑继承的事情,但从法律上来说,小王就是韩大爷的“遗嘱执行人”。

什么叫遗嘱执行人呢?继承法规定公民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时,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去年出台的民法典草案更明确了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包括:(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3)管理遗产;(4)诉讼代理;(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简单来说,遗嘱执行人就是要依据老人生前的意思,协助并监督继承人完成继承手续。

那什么样的人适合当遗嘱执行人呢?首先必须是老人生前信任的、比较了解家庭情况的人,最好是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比如朋友、同事、街坊等。像韩大爷这样,找自己信任的学生也是可以的。

当然,遗嘱执行人也不一定非要是个“人”,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中立机构,例如老人生前工作单位、或律师事务所等。因为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要给遗嘱执行人报酬;多数情况下,遗嘱执行工作都属于无偿服务。所以建议老人最好与意向的遗嘱执行人提前沟通,并征得其同意,保证可以顺利继承。

但实在找不到这样的人或机构也没关系,法定继承人同样可以担当遗嘱执行人,只要老人认为他可以公正地执行遗嘱即可。这种情况下,基于执行人是老人的近亲属,所以一旦被指定,就不能拒绝。

那怎么确定遗嘱执行人呢?第一种方式,可以像韩大爷这样,通过遗嘱指定遗嘱执行人。但如果老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人认为需要有,可以通过“推选”的方式确认。如果老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那么则由老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

【3】结语

现在的老人们,一辈子都在为子女们操劳,总想着给子女分房子、留财产;却很少为自己、为自己的老伴考虑。少来夫妻老来伴,特别是当其中一方先过世后,最坚定的依靠没有了;如果孩子还不孝顺,健在一方完全属于弱势,他的个人利益就很容受侵害。

所以韩大爷的做法就很明智,他临走都惦记着怎么保障自己老伴儿的晚年生活,将房子中属于自己的份额通过“口述”,让健在的老伴继承。之后,老伴儿就可以完全依照自己的想法,将房子留给对自己好、或给自己想给的孩子。

付阿姨年事已高,不一定有能力来处理好房子的事情。加上两个孩子对房子一直都“惦记”着,所以最终还是决定把房子都过户到自己名下。老韩的做法,不管他是不是懂“继承法”,但是做法上完全没毛病,还考虑到了付阿姨的年龄身体,特别要求徒弟小王帮助来执行他的“遗言”。

很多时候,如前所述,老人在订立遗嘱之后,不一定会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作用非常重要,是在继承发生之后,负责监督遗嘱继承执行的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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